关于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3-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42号

2003年2月17日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过去根据该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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