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共赢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共赢的实施意见

(阳府〔2006〕37号)

2006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我市银行业信贷资金运用率不高,中小企业融资较困难的问题,促进阳江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实现共赢,必须着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阳江市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液”。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当地社会与经济发展基础和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潜力、政府行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企业诚信度与财务透明度、金融监管当局的作为等。一个地方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融资渠道必将畅通,金融活动必然活跃,反过来又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因此,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动力,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府、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共同打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经济金融环境。

(三)目标任务。通过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我市经济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和谐的环境,各项业务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金融企业创新能力和支持地方经济的力度有效增强,努力实现我市银行业吸存的资金能基本用在阳江,并争取市外资金的更多支持;企业融资渠道畅通,经营规模和效益得到明显扩大和增加;通过金融的良好发展促进我市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建立

(一)建立金融工作例会制度。

金融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府办和市经贸局负责召集。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阳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金融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包括:定期通报辖区经济金融情况;地方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情况;金融发展的难点以及银行业经营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问题;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需求;就组织银团贷款进行协商沟通等。

(二)积极搭建银政企信息沟通平台。

1、建立银政企座谈会制度。

由市府办和市经贸局具体牵头落实。银政企座谈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阳江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各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由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分门别类筛选部分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话,提出融资需求或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推介金融产品与服务,并介绍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的相关要求。

2、建立企业信息发布制度。

由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具体牵头落实。主要收集我市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行业发展和融资需求信息,以刊物或网页定期、不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使银行能及时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时与企业建立联系和进行贷前调查。

3、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定期走访企业制度。

由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具体牵头落实。主要工作包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

(三)推动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由市经贸局具体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和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扶持、多元筹集、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适度支持,尽快建立起被银行业机构认可和企业接受的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此外,也可邀请外地已成功开展业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到阳江设立分支机构。

(四)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自身财务行为。

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由市经贸局具体牵头落实;引导企业规范自身财务行为由市财税部门牵头落实。通过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等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打造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经营合法、市场竞争力强、诚实守信的新型企业主体,增强银行放贷的信心。工作重点是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从家族式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同时,督促企业规范自身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于有效增加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调整经营策略,着眼于全市经济布局,充分发挥银行业的“造血”功能,促进地方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协调发展,同时增加银行业机构的盈利。

1、对盈利前景较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有选择性投入。对部分因目前政策性影响导致盈利状况较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可适当介入,采取优惠措施予以信贷支持。对一些规模大的项目,若一家银行的能力有限,可通过协商探索银团贷款的可行性。

2、增强贷款营销观念,深入企业,培养和选拔客户,拓展信贷市场。对政府重点扶持的20强企业等,可在认真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考虑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3、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完善贷款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修改过度强调问责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4、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适合我市民营经济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六)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业的发展。

1、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对贷款抵押物的评估、对抵贷资产的评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审计等行为。对评估或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要其承担相应责任。

2、国土、房管、法院等部门应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力支持金融单位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盘活不良资产,简化办理贷款抵押、抵债的相关手续,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3、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金融单位的密切配合,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周边的安全保卫,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七)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1、各新闻单位要注重对社会诚信的宣传教育把企业和公民诚实守信作为今后宣传工作重点之一,特别是加大征信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在全市推广和应用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把宣传金融方针政策、法律和倡导“守信可嘉,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有机结合起来,使全市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债必偿、诚信立业的良好风尚。

2、积极构建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信息互通的信用咨询平台,建立企业和个人较为完整的信用记录,使不讲诚信的企业和个人没有立足之地,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要积极建立“两张名单”制度,鼓励守信者,惩戒不守信行为。对恪守信用的企业列入“红名单”予以表彰,银行可考虑在信贷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在全市各金融机构、工商、财税、经贸、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通报。银行业机构可联合拒贷,工商部门、海关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工商、税务、经贸、银行等部门定期开展企业信用状况调查,加强对企业信用的有效监督。同时,政府要督促各部门支持人民银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将采集到的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导入企业征信系统,然后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信息平台,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布的范围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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