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县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县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府办〔2007〕85号 ---|--- 颁布日期:2007-09-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府办〔2007〕85号 关于建立市县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
关于建立市县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府办〔2007〕85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府办〔2007〕85号
关于建立市县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24号)和《关于建立省、市、县(市、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及分析预警系统的通知》(粤食委〔2007〕6号)精神,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增强收集、汇总、分析和管理食品安全信息能力,开展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带来的影响,现就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2年内建成体系完整、功能齐全、便捷实用的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分析预警平台。2007年底前,要建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分析预警平台,核心建设政府权威的市级食品安全网;2008年重点建设县区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分析预警平台。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上级要求扎实推进。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完成。
(二)各县区政府要将本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有关费用纳入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为确保政府网站的权威性以及网站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县区要尽量参照省食品安全网的模式建设食品安全网。网站的日常维护有关经费应由财政予以保障。网站不得进行商业化运作,或者与企业、中介机构合作运营。
(四)市将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建立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畅通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应对。
(五)市将各县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纳入明年底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一并进行验收。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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