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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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粤府〔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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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更好地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增强我省经济
的国际竞争力,增创综合投资环境新优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问题提出
如下意见:
一、加强吸收外资的规划与协调,加快利用外资载体建设
认真做好我省吸收外资的发展规划,着力调整优化吸收外资结构。着重引进
世界500强企业到我省投资,大力发展附加值高、关联带动大的项目,加大支
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全省产
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外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经济特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外资投向东西两翼和山区,鼓励珠江三角洲劳动密
集型企业向山区转移。
按照“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致力于高新技术”的发
展方针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努力把国家级和省级经
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试验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各类
经济功能区办成吸收外资的主要载体和出口基地。外经贸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和
指导责任,推动各类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上新水平,海关、检验检疫、
外汇管理、银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的发展。
二、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抓紧清理、修订和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尽快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法规体系。加强对行政执
法人员世贸组织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各类执法队伍的执法
行为。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有关
部门要公开审批的内容、条件、依据、程序和时限,实行政务公示制和承诺制,
以及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附加前置审批条件。在
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
快各部门之间的联网,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网
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和网上投诉。要健全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服
务,推行“一个窗口办公、一站式服务、一个口子收费”的做法。要适时下放吸
收外资审批权限,试行由外经贸部门将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
同、章程合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为外商提供全程式、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向规范化、效益型
转变,大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招商,建立全省统一的招商网站。要创办一批适
合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投资需要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引进世界知名的中介服务
机构,全面提升我省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建筑设计、咨询、金融、保
险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外商投资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
三、进一步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对现有各类收费要进
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公开收费内容和标准,简化收费方式,增强行政事业性收
费的透明度。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以
及以保证金、抵押金等方式变相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在严格实行“收
支两条线”的前提下,试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分账管理”的办法。要统一社
会保险费率执行标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新增
路桥收费站点的审批,全面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
加强和完善对水、电、燃料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推行公
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建立成本约束机制,降低水、电、燃料等价格。加强对电
力、供水、煤气、消防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的价格管理,防止垄断工程服务、强
制提供商品等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对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属于新取得土地
的,除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和应上缴中央部分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外,可免征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属于使用原有划拨土地的,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四、推进口岸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建立广东大通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口岸运作的统一管理
和协调。加快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尽快实现外经贸、海关、税务、外汇
管理、工商等部门联网,建立以海关货物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外汇和出
口退税管理为主要内容,全省统一的进出口企业行政监管电子网络系统。加快口
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广东陆路快速通关系统,提高口岸现代化
管理水平。加强粤港澳之间在口岸、通关查验等方面的合作,探索深港、珠澳陆
路口岸查验监管新模式。
加快推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外
经贸、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有效监管。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进
出口实行即时电子备案、EDI申报、快速转关、定期报核等监管方式,实现以
企业的生产能力为基础的“周转量电子底帐”管理。改进深加工结转管理方式,
简化异地深加工结转、尤其是跨关区结转的监管手续,实现转出转入地海关之间
的结转进、出口报关单电子底帐对碰。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便捷通关渠道,
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和担保放行等便利通关程序。
加快实施以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为主要内容的“三电”工程。推
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简化验放手续。对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纳入一类
或二类管理范围,在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抽检批次,对质量体系完
善、具有名牌产品出口的大型企业,达到免检条件的予以免检。强化进出口商品
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检疫卫生注册制度,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进口安
全质量许可证在线申请。积极开展质量、环保等国际认证,帮助企业打破国际贸
易中的技术壁垒,帮助企业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
五、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改进外汇服务办法
大力推进金税工程,加快防伪税控机、税控加油机、税控收款机建设的步伐。
全面推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加快税务与海关、外汇管理和银
行等部门的联网,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监管,提高效率。
改进出口外汇核销办法,简化购付汇审批手续。实行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制度,
取消企业收汇前到外汇管理部门的交单环节,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数量,
取消核销单的使用年限。对一些出口确有市场、有效益、收汇有保障的产品,但
由于其它原因造成逾期未核销外汇较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在一
定时期内可采取“特定发单”的特殊服务措施。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
项下售付汇业务手续和购汇还贷手续。
六、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与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外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处理外商投
资企业投诉的力度。由外经贸和监察部门牵头,各涉外部门参加,成立外商投诉
处理机构,落实得力人员,公开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办法,切实有效受理和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同时,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为外商
投资企业服务的作用。
建立广东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广东投资环境状况,推动投资环
境的改善。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定期调查和向政府职能部门反馈投资环境中
存在的问题,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调解和咨询服务。
七、加强文明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力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逃套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
罪行为。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封闭、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创造公
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社会信用建设力度,营造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进一步
搞好社会治安,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社区。
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娱乐、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有
条件的市可设国际学校,为外商投资提供配套完备、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
加大对广东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
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我省的投资环境,提高知名度,树立广东良好的
对外开放形象。要发挥社会舆论对投资环境的监督作用,对损害我省投资环境的
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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