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卫生局 中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民政局等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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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卫〔2006〕60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计生办、宣传办:
《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请示》(中卫请〔2006〕15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06年6月起在全市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关于同意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批复》中府办复〔2006〕126号)。为切实做好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各项工作,市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中山市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卫生局
中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委宣传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建设美满家庭、和谐中山,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素质是关键环节。结婚和生育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事情。通过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对提高婚检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二、享受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的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中山市的准婚人员及已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一个月内的人员(双方均为再婚人员除外)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三、享受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的时限
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或登记结婚1个月内。
四、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流程
(一)婚姻登记前婚检者: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个人近照(男、女)→女方户口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女方户口不在本市的则到男方户口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申领《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申请表》)→市博爱医院、市人民医院(涉外婚检)→体检。
(二)婚姻登记后婚检:结婚登记后1个月内,尚未参加婚检者,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小一寸个人近照(男、女)→女方户口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女方户口不在本市的则到男方户口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申领《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申请表》→市博爱医院、市人民医院(涉外婚检)→体检。
五、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内容
婚前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及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尿常规化验(含地中海贫血初筛),肝功能三项,梅毒筛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测,艾滋病抗体初筛,葡萄糖6磷酸酶(蚕豆病)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检测。婚检后还可根据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提供自费检查项目选择的建议和服务。
六、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有关部门职责
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由以下部门共同配合,实行齐抓共管。
(一)宣传部门
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全社会加大婚检的宣传力度,配合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广泛宣传婚前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人们对婚前健康检查的认知程度和参加婚前健康检查的自觉性与迫切性。
(二)卫生部门
加强对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医院的管理,编写婚检相关的宣传资料和协助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医院继续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改进医务人员在婚检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婚检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对工作场所、场境、服务态度语言、检查项目、方式,适应个性化要求,体现政府医疗卫生的关怀服务;保障双方知情权,对患有疾病的由医生建议治疗痊愈后再结婚或怀孕;简化婚检服务流程、实行一条龙服务;安排高年资专科医生进行婚检;提供“婚检健康处方”;提供周一至周六服务,方便群众。督促婚检医疗单位定期统计婚检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婚检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民政部门
要认真落实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承担起宣传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主动婚检的责任,在婚姻登记中心和各镇婚姻登记处放置“婚检健康处方”(由医疗部门提供),对自愿婚检的新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观看教育录像服务,努力动员新人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以保证“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条款的落实。在市婚姻登记中心提供开展婚检咨询的场所。定期将新婚人员资料反馈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利用婚育学校大力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和派发相关资料。动员和指导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和前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而又未进行婚检的夫妇,及早参加免费婚检。对已进行婚检的新婚夫妇给予生育指标优先登记备案,对放弃享受免费婚检服务的夫妇要签名确认。
(五)财政部门
每对新人享受免费婚检费用为230元,每年预算为300万。市财政负责将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
负责印制、发放婚检相关的宣传教育资料,向广播、电视和报刊提供宣传和公益广告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准婚人士及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协助跟踪和参与分析研究婚前医学检查的情况;各镇(区)妇联负责将附件二《免费婚检申请表》进行翻印发放至各社区、村(居)委会。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并纳入人事管理工作日程和考核目标。对参加婚检者给予半天(有薪)假期。鼓励工厂、企业参照执行。
(八)镇区、村(居)委会
各镇区、村(居)委会要参照市的宣传形式,翻印相关的宣传材料,广泛开展与婚检、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将免费婚检的宣传资料派发到各家各户,使婚检的重要性、婚检的项目、婚检的服务机构等内容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使广大公民自觉做婚检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执行者。同时,各镇区、村(居)委会妇女、计生干部要掌握好本辖区未婚青年的情况,及时动员说服准婚人士积极主动接受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向本辖区符合申请免费婚检的人士提供《免费婚检申请表》并做好审核、登记。
七、工作要求
(一)婚前医学检查应充分尊重受检人的隐私和意愿,提供免费婚检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参加婚检当事人的婚检结果一律保密,不对外泄露。
(二)实施免费婚检的医疗单位不得向接受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经检查有特殊需做自费检查项目者除外)。
(三)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八、本方案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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