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6]10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系统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本条件的总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信用环境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总体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全市金融安全稳健运行,金融生态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具体目标是: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切实减轻金融负担,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建立规范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升金融中介服务质效;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加强地方金融生态法制建设,保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构建区域征信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全市整体信用等级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监测体系,加强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提升金融中介服务水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具体措施是:

(一)建立观测站,开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系统。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开发金融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金融生态监测系统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要具备统计功能。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表体系,建立经济统计、金融统计和内部统计网,形成完备的数据报送体系。二是要具备评价功能。按照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制订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比办法,按季对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评价信息。三是要具备监测功能。要按月对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分析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从经济部门聘请调研员,从人民银行确定分析员,从金融部门选定信息员,定期组织召开碰头会和座谈会,加强分析监测。

(二)选准突破口,培育金融生态环境细胞工程。一是培育区域信用工程。继续深入组织开展“A级金融信用市州”和“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制订科学的创建方案,建立高效的创建机制,出台具体的创建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力争到年底,我市再次被评为“A级金融信用市州”,全市“最佳金融信用县市”达到五个以上。二是培育农村信用工程。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不断探索科学的工作方法,继续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培植和评定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的投融资环境。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将服务“三农”和信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小额和大额农贷服务模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培育社区信用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嘉鱼县创建信用社区的成功经验,2006年度每个县(市、区)最少要创建一个信用社区。在创建过程中,劳动部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用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指导社区开展创建工作,金融机构和职能部门要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四是培育企业信用工程。要全面提升企业诚信意识,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继续大力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夯实企业信用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督促企业定期向金融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不断提升企业资信等级,尤其是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切实维护银行债权,共同构建以诚信为基石的新型银企关系。

(三)突出针对性,提升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一是要加强金融司法环境建设。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使用、贩运、制造假人民币等违法金融犯罪行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要对金融胜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力量分析金融胜诉典型案例,针对个案的不同特点,逐案制定执行措施,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二是要加强金融服务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订统一政策,减免相关费用,简化办事手续,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便利条件,促进信贷业务快速增长。要切实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中介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建立完善担保机制,尽快形成有效防范风险、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三是要加强金融政策环境建设。各地要制订金融信贷投入激励政策,按照年度信贷规模和年末信贷增长速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特别对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实行重奖;要制订和落实金融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核销和剥离呆帐贷款,金融部门处置抵债资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金融保护制度,严禁职能部门擅自到金融机构乱检查、乱推派、乱罚款。

(四)把握结合部,构筑金融生态建设反哺平台。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窗口指导,逐步建立金融与经济联系机制,搭建企业和银行信息交流平台,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监管部门要全面分析和把握金融业的经营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围绕资源禀赋、市场禀赋和人力禀赋,以及特色经济、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优势行业、特色产品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满足企业有效资金需求;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支持高效农业、定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大对农村第三产业的扶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市场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在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服务办法和模式,支持农村种养业和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五)找准切入点,丰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载体。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寻求工作的切入点,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和内容上做文章,在方式和方法上下功夫。一是开展金融胜诉案件集中执行活动。要在市内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金融胜诉案件集中执行试点,推动全市金融司法环境建设。金融胜诉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组织筹备阶段在2月底以前结束,主要出台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清收执行阶段在3月底以前结束,成立金融胜诉案件执行法庭和工作专班,发送强制执行和强制清收通知书,统一时间集中执行和清收;总结推广阶段在4月中旬以前结束,组织召开总结大会,推广经验,在全市铺开。二是全面推广信用企业分类培植工作。积极推广通城县开展信用企业分类培植工作经验,根据企业处于不同时期的特点,分类培植信用企业。对生长期企业要重在引导和辅导,夯实企业信用基础;对成长期企业要创新信贷品种,从小额担保信用投入起步,支持企业尽快达到信用评级标准;对发展期企业要予以扶持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扩大评级授信额度;对成熟期企业要进一步扶植使其最终达到AAA级信用水平,实现可循环授信。三是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县市建设试点。在赤壁市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市”建设试点,开展“金融生态圈”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行组织协调、行社主动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的“五位一体”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力争通过一年的建设,在全市树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样板工程。四是积极探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新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破解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题。在通城县建立金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示范窗口,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县域成长型企业发展信贷签约活动,探索实施“人行启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银企互动”的信贷营销工作模式,采取召开省、市、县金融机构信贷负责人信贷项目评审会等形式,实现银企有效对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提高区域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本地区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在原有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专班力量,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要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生动的局面。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坚持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选择一个县市或者一个乡镇率先开展试点活动,重点扶持,重点攻关,把试点地区建设成金融产品的试验田、金融服务的示范窗、金融稳定的安全区,充分发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辐射效应、示范效应和驱动效应。

(四)联创共建,齐头并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活动中来,认真履行职责,丰富创建载体,变单边行动为多方联动,变局部优势为全局胜势,形成工作合力,大力营造联创共建的工作氛围。

(五)跟踪督办,考核兑现。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各部门,并迅速研究出台相关检查考核办法。同时,督查小组要加强工作督办,坚持按月检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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