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08〕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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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53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涉及部门多,项目点多面广,建设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测定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投资概算,严格预算管理,不能出现超概算问题,不能搞“半拉子”工程。要加强审计和检查,对超概算的项目实行“谁超概、谁负担”,并追究责任。要做到既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把民心工程建成优良工程。要加强宣传报道,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推动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的精神,尽快改变百色市边远山区的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桂西五县)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加快桂西五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分两个年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桂西五县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并已列为2008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
桂西五县地处广西西北部,是广西通边出省的西大门,是集“老、少、边、山、穷、库”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也是我区生态建设、保护珠江源头的重要区域。桂西五县行政区域总面积16705平方公里,占百色市总面积的46%;辖55个乡(镇)633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有377个,占百色市行政村总数的60%;革命老区乡(镇)占百色市革命老区乡(镇)总数的83.6%;2007年末桂西五县总人口113.6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0.9万人,占桂西五县总人口的7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了扶贫力度,桂西五县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经济社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自然条件差和历史方面等原因,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率太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2007年底桂西五县有贫困人口33.75万人,占桂西五县总人口的29.7%;农民人均纯收入2128元,低于百色市水平336元,低于全区水平1069元;有14.3万人饮水困难;有419个自然村未通电;有1571个20户以上的自然屯未通屯级公路;有42637户农民仍居住简易的茅草房或危房。
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是严重制约桂西五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解决桂西五县的落后面貌,关键是要尽快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为老百姓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而靠常规的投入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五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后面貌,因此必须集中力量、整合资金,以大会战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老区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树立广西西大门形象、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建设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范围。
突出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重点在农村,突出在当地基础设施最落后、发展最弱势的村屯和贫困群众。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基本上改变桂西五县基础设施落后面貌,使桂西五县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总体上达到或超过全区“十一五”期末规划的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区和行业平均水平,大大缓解桂西五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问题。
(三)建设任务。
总体要求达到:
1.改变乡(镇)、村屯交通闭塞状况。
2.基本解决城乡居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改善防洪条件。
3.改善办学、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条件,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4.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高农村沼气入户率,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5.强化基层政权和政法基本建设,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
6.加强乡村电力、通信和市场建设,为繁荣城乡经济奠定基础。
三、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计划安排19类5208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4133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50034万元、部门专项5391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00万元、银行贷款13274万元、地方配套(指政策性配套)3645万元、业主自筹468万元。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如下:
(一)按县(自治县)分类。
1.在凌云县建设项目7644个,计划投资24434万元。
2.在乐业县建设项目13195个,计划投资22791万元。
3.在田林县建设项目8014个,计划投资44619万元。
4.在西林县建设项目6786个,计划投资18287万元。
5.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建设项目16448个,计划投资31208万元。
(二)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类。
1.交通设施项目851个。计划安排10个乡(镇)修通沥青或水泥路,通村委会公路87条,屯级道路754条;计划投资43423万元。
2.饮水设施项目65个。计划安排县城防洪工程13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2个;计划投资18925万元。
3.教育设施项目40个。计划改(扩)建初中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学校厕所等13个,改(扩)建小学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学校厕所等25个,新建小学教学楼1个、学生食堂1个;计划投资3033万元。
4.卫生设施项目62个。计划扩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4座,扩建县级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4座,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54座并添置医疗设备等;计划投资2817万元。
5.文化设施项目42个。计划新建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5处,维修、重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4座,新建乡(镇)文化站30个,新建村屯文体活动场所3处;计划投资1700万元。
6.人口计生设施项目38个。计划改扩建县级计生服务站5座,新建乡(镇)计生服务所33座;计划投资1704万元。
7.广播电视设施项目1857个。计划新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前端机房5座,更新采编播设备5处,恢复县级调频广播5处,新建电视远程监控系统5处,卫星广播电视覆盖1834个自然屯,建设村级广播电视环型光缆网络3处;计划投资2755万元。
8.体育设施项目61个。计划新建乡(镇)灯光篮球场10个,新建村级水泥篮球场50个,文体活动设施1处;计划投资155万元。
9.农村沼气设施项目39429个。计划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9300个,新建县级沼气服务站5个,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站124个;计划投资5059万元。
10.畜牧防疫设施项目44个。计划扩建县级疫控中心5个,改造县级畜牧站5个,改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5个,新扩建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29个;计划投资1155万元。
11.环境治理项目12个。计划安排县城街道硬化及排水工程、桥梁建设6处,新建县城垃圾中转站5座及配套设施、设备,新建屯级垃圾处理池1座;计划投资1705万元。
12.民政福利设施项目48个。计划新(扩)建县级福利院和光荣院6所,新(续)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5处,新建县城救助站5所,新建县城殡仪馆1个,维修革命烈士纪念碑1处,新建乡(镇)敬老院30所;计划投资2610万元。
13.政法设施项目158个。计划新建县综合审判楼3座,新(扩)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5座及相关设施,新建乡(镇)派出所业务用房21处,新建村级(社区)警务室75个,新建乡(镇)司法所54个;计划投资3777万元。
14.土地管理设施及农田整理项目35个。计划补助5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改善办公条件所需经费,包括购置办公用房、交通车辆、电脑、桌椅等,项目区基本农田整理35处;计划投资25761万元。
15.市场建设项目275个。计划改(扩)建农贸市场55个,新建农家店200个,改(扩)建乡(镇)屠宰场20个;计划投资1372万元。
16.电力工程项目42个。计划新建县级220kV送变电工程项目1个,110kV工程项目1个,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38个,输电线路工程2个;计划投资15956万元。
17.电信工程项目42个。计划新建智能农话建设项目3个,新建宽带互联网项目5个,乡(镇)传输建设项目5个,移动基站项目29个;计划投资1494万元。
18.烟区基础设施项目1652个。计划新建烟区水利项目936个,新建烟叶烤房716座;计划投资4268万元。
19.农村茅草房改造项目7334个。计划补助农村茅草房改造7334户;计划投资3670万元。
四、精心组织,高效有序地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涉及多部门,项目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严格把关,高效实施,科学管理,扎实、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如期完成。
(一)统一指挥,统一规划,分项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会战的各项工作。
自治区指挥部重点做好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百色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桂西五县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百色市和有关县(自治县)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同时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
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下达。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项目计划下达本部门投入的资金计划。
自治区及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计划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减少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不得擅自加大项目规模和提高项目投资。凡超计划投入造成资金缺口的,谁批准谁负责,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分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实施。2008年分3个阶段进行,8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9月全面启动建设项目;12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和验收工作。2009年分两个阶段进行,1月开始实施,12月底完成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及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负责制。发展改革、财政、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指挥部的参谋助手作用。发展改革委除了要实施好本部门的建设项目外,还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扶贫部门除了要实施好本部门的建设项目外,还要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大会战中的各种问题。检察院、法院、民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计生、建设、民政、国土资源、商务、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林业、畜牧水产、公安、司法、水利电业、通信管理、电网公司、烟草等项目实施单位,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的同时,要确保落实部门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用地、税费、环保等相关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大会战资金的监督使用。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的宣传报道。
(三)以县(自治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施,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标准化管理。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除等级公路、水利、电网等大型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其余项目的实施以县(自治县)为基本责任单位。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自治县)。自治区根据大会战的总体要求和桂西五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自治县),以县(自治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自治县)。除明文规定由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自治区根据各县(自治县)项目建设计划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到县(自治县),由县(自治县)按项目管理进行使用。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自治县)。在自治区指挥部和百色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自治县),除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会战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负责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要按照“制定规划→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全面实施→验收→使用管理”的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建设。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经县(自治县)自检合格后,报百色市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人畜饮水工程、沼气池、危房改造等工程,要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及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多方筹资,渠道不乱,专款专用。
要坚持自治区财政定量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实行优惠政策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除国家规定需要配套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县(自治县)、乡(镇)配套,但百色市要视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实际,从市本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配套。百色市、桂西五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指挥部的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和《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大会战。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
1.各有关部门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强烈责任感和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深厚感情,及时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土地调整、拆迁、税收、设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免各种税费,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干部、广大群众、部队官兵、民兵积极参与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建设。
3.鼓励社会各界、各级人民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六)强化督查和激励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1.各级指挥部和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查,推动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
2.百色市、桂西五县大会战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一个乡(镇)或一至两个骨干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要在县(自治县)、乡(镇)、村屯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对大会战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准确填报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4.自治区指挥部将每月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千方百计筹措大会战项目资金、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大会战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大会战过程中的先进典型,通报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推广实践中的创新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6.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大决策,宣传大会战的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大会战的先进事迹,为大会战总体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安排表
2.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
3.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安排表(点击下载)
附件2: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的决定和自治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的部署,为规范大会战项目管理,圆满完成大会战的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桂西五县,是指百色市所辖的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大会战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第四条项目报批应量力而行,对未落实资金的项目不予审核。
第五条项目建设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必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按建设内容由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与桂西五县协调后提出建议方案,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经共同商定,在《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若干问题的请示》(百政报〔2008〕14号)基础框架下,对包括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投资计划。
三、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第七条自治区指挥部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大会战项目的安排、协调、下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项目投资安排不留缺口,原则上不需桂西五县财政配套资金。各项目应按计划建设并按时竣工投入使用,避免“半拉子”工程。
第九条按渠道不乱、各负其责的原则,建设项目分别由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按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允许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额。
第十条下达的项目投资必须形成新的工程量,不得以原有工程冲抵。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合理、科学地编制预算。在保证功用和质量的基础上,恰当确定施工材料档次,大宗建材、设备等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建设项目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
第十四条对达到国家招投标投资规模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以各项目县(自治县)为基本责任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十五条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对涉及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应予以清退,并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业务,并对项目的投资、工期、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八条落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和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负责制。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人要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实施工程的质量责任。
五、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自治区指挥部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协调工作,对各类项目的工程完成情况、施工质量、各类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组织监督工作,并落实到人。实行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加强全程监控,不留漏洞。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自治区指挥部和百色市、桂西五县指挥部分别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各项目县(自治县)的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建设中行使计划执行监督职责。各项目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应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更改建设内容、挪用建设资金等现象要及时予以指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报告。
第二十二条为及时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大会战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目县(自治县)指挥部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指挥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季报(电子报表),并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项目县(自治县)上报的各种数据及相关内容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恶意谎报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的资金规模及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采用地方验收和部门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必须通过两级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向当地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文件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协调当地建设部门,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其它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七、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超额投资、质量问题、资金浪费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大会战项目于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大会战所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即自动失效。
附件3: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的决定和自治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的部署,为规范大会战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大会战的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桂西五县,是指百色市所辖的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会战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中央驻桂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专门用于大会战项目的各项资金。
第四条大会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量财办事、专款专用、确保效益。
二、资金来源
第五条大会战资金筹措实行责任制。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要求和筹资数额,完成所承担的资金筹措任务。大会战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和安排的专门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筹集的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三)中央驻桂单位(电力、电信等)筹集的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四)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我区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五)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投向
第六条大会战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设施、饮水设施、教育设施、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人口计生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体育设施、农村沼气设施、畜牧防疫设施、环境整治设施、民政福利设施、政法设施、土地管理设施及农田整理、市场建设、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烟区基础设施、农村茅草房改造等十九大类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如下:
(一)交通设施项目851个。计划安排10个乡(镇)修通沥青或水泥路,通村委会公路87条,屯级道路754条;计划投资43423万元。
(二)饮水设施项目65个。计划安排县城防洪工程13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2个;计划投资18925万元。
(三)教育设施项目40个。计划改(扩)建初中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学校厕所等13个,改(扩)建小学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学校厕所等25个,新建小学教学楼1个、学生食堂1个;计划投资3033万元。
(四)卫生设施项目62个。计划扩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4座,扩建县级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4座,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54座并添置医疗设备等;计划投资2817万元。
(五)文化设施项目42个。计划新建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5处,维修、重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4座,新建乡(镇)文化站30个,新建村屯文体活动场所3处;计划投资1700万元。
(六)人口计生设施项目38个。计划改(扩)建县计生服务站5座,新建乡(镇)计生服务所33座;计划投资1704万元。
(七)广播电视设施项目1857个。计划新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前端机房5座,更新采编播设备5处,恢复县级调频广播5处,新建电视远程监控系统5处,卫星广播电视覆盖1834个自然屯,建设村级广播电视环型光缆网络3处;计划投资2755万元。
(八)体育设施项目61个。计划新建乡(镇)灯光篮球场10个,新建村级水泥篮球场50个,文体活动设施1处;计划投资155万元。
(九)农村沼气设施项目39429个。计划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9300个,新建县级沼气服务站5个,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站124个;计划投资5059万元。
(十)畜牧防疫设施项目44个。计划扩建县级疫控中心5个,改造县级畜牧站5个,改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5个,新扩建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29个;计划投资1155万元。
(十一)环境治理项目12个。计划安排县城街道硬化及排水工程、桥梁建设6处,新建县城垃圾中转站5座及配套设施、设备,新建屯级垃圾处理池1座;计划投资1705万元。
(十二)民政福利设施项目48个。计划新(扩)建县级福利院和光荣院6所,新(续)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5处,新建县城救助站5所,新建县城殡仪馆1个,维修革命烈士纪念碑1处,新建乡(镇)敬老院30所;计划投资2610万元。
(十三)政法设施项目158个。计划新建县综合审判楼3座,新(扩)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5座及相关设施,新建乡(镇)派出所业务用房21处,新建村级(社区)警务室75个,新建乡(镇)司法所54个;计划投资3777万元。
(十四)土地管理设施及农田整理项目35个。计划补助5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改善办公条件所需经费,包括购置办公用房、交通车辆、电脑、桌椅等,项目区基本农田整理35处;计划投资25761万元。
(十五)市场建设项目275个。计划改(扩)建农贸市场55个,新建农家店200个,改(扩)建乡(镇)屠宰场20个;计划投资1372万元。
(十六)电力工程项目42个。计划新建县级220kV送变电工程项目1个,110kV工程项目1个,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38个,输电线路工程2个;计划投资15956万元。
(十七)电信工程项目42个。计划新建智能农话建设项目3个,新建宽带互联网项目5个,乡(镇)传输建设项目5个,移动基站项目29个;计划投资1494万元。
(十八)烟区基础设施项目1652个。计划新建烟区水利项目936个,新建烟叶烤房716座;计划投资4268万元。
(十九)农村茅草房改造项目7334个。计划补助农村茅草房改造7334户;计划投资3670万元。
四、资金分配
第七条桂西五县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资金额度,拟订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八条桂西五县拟订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百色市指挥部审核后先报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再报自治区指挥部进行综合平衡,经自治区指挥部同意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
第九条自治区分配的大会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以县(自治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任务、资金、责任、权利到县(自治县)。各县(自治县)必须在自治区核定的建设项目和总投资规模内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严格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对违反自治区规定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扩大项目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造成的资金缺口,谁更改谁负责,自治区财政不另给予补助。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形成县级新的债务,不能留有资金缺口和“后遗症”。
五、资金管理
第十条大会战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筹集的专项资金,统一由当地指挥部按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安排,不得随意调剂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部门内项目间调剂使用的,由所在县(自治县)指挥部提出项目调剂方案,报自治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在部门内项目间适当调剂使用,但不能跨部门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大会战专项资金(除电力、电信项目外)实行县级专户管理。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或通过原有资金性质相似的其他财政专户进行分账核算,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户监控、专户核算。
第十二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大会战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下达(或下拨)到百色市财政部门,再由百色市将资金下达(或下拨)到桂西五县财政部门,最后由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本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
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三次进行拨付。第一次是在自治区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50%拨付,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第二次是在总体项目工程进度达到一半后,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40%拨付;第三次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10%。桂西五县项目主管部门对承包的大会战项目必须预留5%的承包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承包项目无质量问题再如数拨付。
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使用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由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并附有关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有关手续。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转拨经费方式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拨付给供应商。
第十三条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安排用于大会战的部门预算资金,由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大会战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提出下达(或下拨)资金的申请,送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或下拨)到百色市财政部门,再由百色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或下拨)到县财政部门。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自治区财政部门下达(或下拨)资金时,必须注明用于大会战项目,同时将下达(或下拨)资金通知抄送自治区指挥部资金组。
采取预算追加方式下达资金的,由百色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到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后,再由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采取直接拨付资金方式的,则由百色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最后由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县级报账制的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由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对已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且用于大会战的资金(如国债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义务教育资金),原则上应划入桂西五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具体情况由各县(自治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由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公司、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的大会战项目,分别由这三个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自筹安排的项目资金直接由其统一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可不纳入大会战财政专户管理。
对不纳入大会战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下拨资金时,要将拨款文件及下拨的资金数额同时抄送自治区、百色市指挥部办公室和资金管理组。
第十四条大会战资金下达(或下拨)到百色市财政部门后,百色市财政部门不能自行在大会战项目中调剂,必须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如数下达(或下拨)到桂西五县财政部门;采取预算追加形式下达的,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如数拨付到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在县(自治县)大会战指挥长签批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如数拨到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为确保大会战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下达资金文件的同时,专项调拨资金到大会战财政专户,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百色市、桂西五县必须确保大会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大会战专项资金抵顶预算内正常事业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工资,也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严禁各种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第十五条百色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大会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指导桂西五县做好资金的拨付、使用、报账及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大会战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并由财政局一把手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桂西五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成立资金管理组,选派2—3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财务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资金划拨、财务核算和报账审核工作,同时负责培训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财务人员,指导他们做好资金核算和报账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大会战专项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大会战的各类建设项目,根据类别及性质对口归属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除负责项目的核实、审定、资金筹措以及办理申请拨付资金手续外,还要负责与百色市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协调指导,监督本部门所属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及其验收报告的批复;桂西五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及本部门项目资金的核算、报账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资金拨付和报账申请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部门所属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第十八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按规定需要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大会战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浪费,致使建设项目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大会战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和县(自治县)指挥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桂西五县各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核算报账单位,必须对各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资金拨付和报账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拟定申请拨款报告或报账报告,填列申请拨款清单或报账清单(清单格式附后),经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报账时还需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县(自治县)指挥部指挥长“一支笔”审批,再由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已审批的拨款清单或报账清单在自治区批准的项目投资额度内核拨资金。
各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已核批的原始单据、报账清单及相关资料予以报账,并按现行的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未经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及县(自治县)指挥部指挥长审批的,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报账。
第二十条大会战专项资金报账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一)实行招标承包的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或承包人凭项目合同、建筑工程发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向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账;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制报账清单,经县(自治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自治县)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报账。
(二)实行非招标承包的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有效原始发票进行报账。原始发票必须载明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购买大宗材料设备的,进库要有入库单,出库要有领料单。报账时由经办人填制报账清单,经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质监人员、所在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经所在县(自治县)审计部门审计、财政部门审核,由所在县(自治县)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报账。
茅草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由农户自主施工的项目,报账时由户主签字盖章,经所在村委会负责人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所在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经所在县(自治县)审计部门审计、财政部门审核,由所在县(自治县)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报账。
第二十一条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会战项目,应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核实工程建设成本。项目单位要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大会战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各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大会战建设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车辆燃料和维修费、通讯费等各种费用一律不得在大会战资金中开支。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百色市和桂西五县要建立大会战专项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制度,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严防资金流失和被挪用。
第二十五条桂西五县要建立大会战专项资金的使用报告制度,将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按季上报自治区指挥部、自治区财政厅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区指挥部、自治区财政厅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会战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进行决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自治区指挥部将对大会战中财务管理工作扎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规定、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挤占、贪污、挪用大会战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对项目单位拨付资金,有关部门要进行检查整顿,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具体项目报账的实施细则,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会战所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即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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