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8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有效留住和聚集资金等市场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不懈地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不断深化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打造“信用湖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还存在对信用环境建设认识不足、社会诚信文化建设薄弱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为金融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全省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四个信用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一)建设企业信用工程。完善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将此作为银企合作、共谋发展的关键举措长抓不懈。各地要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诚信守法,全面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着力培植A级信用企业,把A级以上信用企业数量作为评价各地区信用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各金融机构要制订落实培植A级信用企业的目标规划和工作措施,将A级信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恪守信用规则,规范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企业的资信等级。要健全信贷奖惩机制,加强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农村信用工程。把建设农村信用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吸引资金向农村流动,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坚持在政府领导下,通过农村信用社运用评级授信的方法,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一条街、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力创新支农金融服务品牌,积极探索破解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的有效方式。同时,切实防范和分散信贷风险,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
(三)建设社区信用工程。依托城镇社区等平台,以信用建设为核心,整合社区、社保、工商等部门信用信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企业、工商户、居民的信用意识。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适时开发繁荣社区经济的金融产品,将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区与信用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一是完善金融信用考评指标,注重信用创建过程,充分调动社区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提高金融产品与社区对接的能力;三是关注困难群体,推动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四是规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共同发展。
(四)建设区域信用工程。各地要在本区域内,运用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规范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形成良性循环的区域信用环境。首先,不断提升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级次,通过创建信用细胞工程,实现单项信用指标的好转和特定行为对象、群体的信用状况提升;再提升区域性的信用级次,实现区域综合信用指标的好转和大面积行政区域信用度的提升。
在建设“四个信用工程”中,要抓紧建立企业征信体系和个人征信体系。通过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和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自律;开展调查研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建设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三、切实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行组织协调、企业诚信自律”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整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改善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服务,积极向金融机构提供经济信息、发展项目和资金需求情况,减少各种不利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的行政审批和收费,消除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各种不合理行政干预。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培植一批诚信水平较高的大型专业化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努力提高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让社会各界都参与到信用环境建设中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把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科学的信用环境指标评价体系,为当地政府提供参考信息。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发挥“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等领域的信贷投入,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大业务创新和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资金融通、要素组合、信息引导等方面的有效支持。一是积极开拓信贷市场,改进授权授信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加大对A级金融信用市(州)、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A级信用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地方、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对信用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在融资、担保、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客户守信行为。三是加强自律与内控水平,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金融秩序,保证资金安全。四是加强同业配合,积极争取司法机关的支持,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诈骗及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大执行金融诉讼案件的工作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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