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6]84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外汇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2006年7月)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全市新农村建设呈现快速稳健发展的好势头,对外汇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汇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
(一)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填补县域外汇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空白,实现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转变。
(二)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两手抓,实现“宽进严出”单向管理向跨境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转变,促进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三)坚持运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方法和手段,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二、创新外汇服务模式,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
(一)放宽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获得市场进入核准。
(二)提高结售汇市场效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按规定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鼓励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向县域延伸服务网点,力争年内每个县(市、区)新增对公结售汇业务网点1个、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网点1到2个,降低企业和居民个人结售汇成本。
(三)增加县(市、区)核销业务窗口。力争年内新增县(市、区)核销窗口1到2个,便利进出口企业核销。
(四)改进外资服务。探索下放外汇登记、验资询证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促进利用外资。
(五)引导外汇投入。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利用票据贴现、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银行对信誉好的企业开展福费廷、国际保理等业务,为企业贸易融资在核销方面提供方便。
(六)协调政策支持。根据涉汇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外汇管理政策,在企业非贸易项下境外支付、跨国公司境内资金运作、境外投资资金审查、利润再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和并购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加快审批速度,提供优质服务。
三、构建外汇生态环境,长效支持新农村建设
(一)地方政府在领导对外开放工作中要着力组织涉外优质服务,支持“三农”自主创新,促进农村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自发性增长。
(二)涉外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构建新农村建设优质服务平台。
(三)外汇部门要组织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外汇知识乡村行”活动,促进外汇知识、管理和服务“三下乡”。
(四)农户和涉农企业要突破固有格局,创新出口产品、生产工艺、管理流程,积累适应国际竞争的内生优势,不断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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