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6]4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

(黄冈银监分局2006年3月)

中小企业是构成黄冈县域经济的主体,无论是从数量、还是在经济成分当中所占比重方面,都是黄冈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近几年,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黄冈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为尽快有效地疏通这个“瓶颈”,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黄冈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确保黄冈“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意识和组织功能。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离开了占黄冈主体经济地位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有效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努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领导小组,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的系统组织体系,制定加强对黄冈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措施和方案,从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以创新为动力,努力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创新,采取灵活的风险防范措施,简化信贷管理流程。要适应中小企业资本金少、融资不规律、时效性强、可供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拓展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途径。要根据不同企业资信状况,研究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品种,如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保理业务、企业法人个人财产、存单质押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商铺使用权质押贷款、联保贷款、大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票据质押贷款、承兑贴现等,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渠道;要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直接对话,积极推动企业与担保机构的联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因抵押物不足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问题。在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上应符合中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附加必要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允许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灵活地满足中小企业借款人需求。

三、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小企业对贷款的需求情况,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按权限及时审批。要根据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多为临时性资金需要和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特点,改变目前层层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的信贷管理体制,下放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条件具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实行中小企业信贷资料上网审批授信,提高审批效率,增强贷款的时效性,帮助中小企业抓住市场商机,确保信贷资金的有效运用和增值。

四、健全贷款营销和管理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资金营销观念,坚持以营利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全面考核,调动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人员和客户经理的积极性。要改进服务方式和态度,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企业贷款营销、贷前调查、发放和管理、回收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要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的问责和免责制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正向激励措施;在收入分配上将中小企业贷款营销量、质量、产生的效益与高级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的绩效工资、奖励等挂钩。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改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服务。全市银监系统要努力抓好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内控先行”原则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营销、审贷程序、风险控制、考核激励、信贷队伍建设等机制,规范中小企业贷款前期调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程序和行为。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激励,在支持银行业改革,整合机构网点上,优先支持银行业提升机构网点服务功能,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量和质量作为核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升格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贷款余额小,长期不发生贷款业务,连续两年贷款余额不升反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建议作降格处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管理上,要将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拔品德好、业务精、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大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集中度的监测与考核力度,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过度集中“垒大户”倾向,正确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分散资金风险。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级或评价的重要内容,以量化考核、评级等手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六、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工商、税务、人行、各行业协会、司法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交流中小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信用等方面的信息,共同商讨、研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抓住企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形成互动合力,发挥协同效应,促进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要通过联动,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担保机构拓展业务的需要,实现合作共赢。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配套管理,制定统一的规程和标准,对现有担保机构进行规范。要通过税收、财政拨补、企业互助等多种渠道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用税收和风险补偿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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