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07〕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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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2007年9月)
为了扶持我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大学生和农民工等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创业致富或顺利完成学业,不断推进和谐黄冈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进行金融扶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就业难、就学难等问题。全市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业的资源优势,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竭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合适的、高效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快速发展
各级银行、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健全信贷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是积极推行“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再就业”模式。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与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依托社区信用建设平台,利用社区信用资源,及时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信誉状态,降低贷款发放风险,减少贷款审查成本,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二是不断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加大担保基金规模,增加借款人数量,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与小额担保基金比例,增强小额担保贷款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中的作用。三是优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机制。要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查手续,缩短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时间,贷款申请审批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合理延长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限额,逐步将贷款上限额度放宽至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总人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三、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人民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银行要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一是强化管理责任。各院校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责任人员,统一管理学生的资助工作。二是建立协调制度。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工作,各经办银行要加强对借款申请人情况的调查,与有关院校积极沟通,主动做好助学贷款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大力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各级人民银行、教育部门、农村信用社要共同做好辖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要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增加农村地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品种,强化服务创新,不断扩大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和受益范围,加大为农村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方法,建立对金融机构开办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措施,提高效率,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农民工创建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农村信用社要立足农村经济,适当增加金融服务网点,把对广大农民工的金融服务作为新的经营发展支撑点。要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继续推广农村小额质押信贷业务,满足农民工的信贷需求。积极组建小额信贷组织,为农民工及其创办的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二是进一步转变观念,调整营销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增加信贷产品,积极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致富。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广发行“福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办理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开发无须抵押担保的新型信用融资产品。要切实解决农民工资金存取不便、结算汇路不畅的问题,让农民工能真正体验到金融部门“安全、便捷、实惠”的优质服务。三是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农民工金融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要根据农民工现实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浅显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引导农民工关注金融,重视金融,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创业兴业,实现发家致富和扩大再生产的愿望。各级金融部门要普及人民币反假知识、残币兑换、资金汇兑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业务,帮助农民工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要积极宣传金融理财、信用卡、自助银行、网络银行、基金等金融产品,使农民工能够掌握各种金融知识,多途径解决生活、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切实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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