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黄冈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发[2006]30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黄冈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金融业赶超全省发展水平的战略机遇期。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是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明确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近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构建和谐黄冈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金融业发展全局,着力创建政府、银行、企业和谐共处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努力提高我市金融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奋力赶超全省金融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近期目标: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构筑健全信用体系;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加强金融调控,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合理交叉和合作互补,推动我市金融业的较快发展。到“十一五”末,基本建成高效开放、服务优质、运行协调的现代金融业体系。

二、积极推进“信用黄冈”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分工,构建长效机制。要将创建“四大信用工程”(农村、社区、企业、区域)、改善“六大环境”(经济、行政、信用、司法、中介服务、金融内部)作为金融生态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和个人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并出台与之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司法部门要提高执法水平,打击侵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发展改革委、经委等部门要及时发布有关经济运行、产业政策、企业及项目信息。财政、税务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协助金融机构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金融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为金融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人民银行要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评价指标,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其它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治理结构,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二)抓好征信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信用等级创建活动。完善征信系统,在2006年底以前将全市公积金缴存信息采集到个人征信系统,同时逐步将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电信、社保、公安部门信息纳入非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征集、记录、评价和发布制度。开展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2008年完成全市所有中小企业借款信用的信息收集。深入开展金融信用等级创建活动,创建全省A级信用市。在市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和惩戒约束机制。力争全市70%以上的县(市)获得最佳金融信用县(市)的称号,90%的乡(镇)建成为“信用乡镇”,A级以上信用企业数年均递增10%。

(三)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司法部门要联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强金融司法环境建设,建立我市金融债权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提高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成效。开展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法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金融重点债权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对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重点强制清收,当年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要达到90%以上。实行金融债权银行签字确认制度,依法落实和保全金融债权。建立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四)不断推动信用担保和中介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中介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安排落实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出台支持我市担保和中介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担保业,引导市外资本进入我市担保市场。鼓励并推动在民营企业之间、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之间、村组农户之间建立联保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审计、法律等金融中介服务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建设诚信中介服务体系。

(五)创造良好地方行政环境。对商业银行闲置房产税和属地补征企业所得税,市两税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减免。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市财政和国税部门要在核消呆账、清理固定资产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在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房产、国土资源、司法、审计等部门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有关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黄政发〔2004〕22号)精神。凡发现对金融机构有乱摊派和乱收费行为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深化全市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落实粮食财政补贴政策,相关部门要支持农发行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金融机构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着力点是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各级政府不应向金融机构下达具体的招商引资任务。要大力推行金融机构押运的社会化经营方式,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商业银行开展社会化押运,确保押运安全。

三、鼓励信贷投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一)贯彻货币政策,加强“窗口指导”。人民银行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加强“窗口指导”。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的地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轻工食品、建材包装、汽车配件等支柱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发展。

(二)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要按照《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

〔2006〕42号)要求,大力发展“三农”信贷业务。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作用,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稳步推进大额农贷,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力争“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水平。重点扶持产品科技含量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企业和基地,大力提高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普及率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农发行要在努力做好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职能,加强培育和指导,满足农林牧副渔等重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加大对优质粮棉油、畜牧、水产、速生林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用社对基本农户要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贷款面要达到50%。对于种养殖业大户推广联户担保贷款;对于公司化组织推行担保抵押或差额抵押贷款。县(市)联社要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力争使“三农”贷款业务占到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认真落实《湖北省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的指导意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发挥民间借贷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补充作用。

(三)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增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执行信贷投放政策,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定期沟通机制,促进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作用,根据中小企业产权制度、业务性质和资产特点,采取灵活的担保措施,积极运用抵押、质押、封闭、联保等多种融资方式。

(四)大力开展全民创业信贷业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全民创业,积极推行为一般创业人员提供小额信贷担保的创业贷款业务,市、县(市、区)两级要采取企业筹集、社会筹措、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充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灵活运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方式,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研究制定下岗失业人员、科技人员创业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五)推进特殊信贷政策,支持专项事业发展。推广教育类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扩大教育储蓄,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消费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开展个人汽车、住房等消费贷款,启动旅游和大宗消费品的贷款。

四、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一)鼓励新设金融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有意兴建办公场所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建设部门要依规减免有关费用。

(二)吸引金融人才发展创业。市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我市专家人才政策,人事、公安部门要为其家庭落户提供便利,教育部门对其子女上学就近安排在市级重点学校。

(三)大力推动保险业和证券业发展。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业保险业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05〕1号)要求,为我市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市民参加商业养老补充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持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扩大证券直接融资比重,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上市企业,扩大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形成企业债券融资规范、效益稳定、信誉可靠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货币、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适时扩大同业拆借及国债、基金和金融债券交易业务。设立我市产业投资基金,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四)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开发新产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产品;完善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实现税款入库、财政支付网络化和信息化;发展金融电子商务,建立先进的实时信息交换系统。合理规划金融资源,构筑储蓄、信贷、证券、保险等“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五)突破性地发展外汇业务,促进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加快信用证、托收、保函、保理、国际结算融资、资信调查等业务新品种的运用,支持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外汇管理部门要延伸核销窗口,逐步下放资本金结汇权限,放宽企业外汇账户限额控制,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并利用产业集群效应吸引外资,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市在医药化工和纺织服装产业上的对外开放优势。

五、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的决策体系和运营体系。努力完善硬件设施,整合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审监督。切实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以防控案件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治理措施。逐步形成比较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银监部门要严格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严肃查处银行业机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密切关注银行业机构经营动态及风险状况。继续加强不良资产的"双降"工作。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加强有关业务监督,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构建协调配合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人民银行要牵头构建协调配合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会同银监及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维护黄冈金融稳定。加强对辖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监测,及时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安全网,认真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合力

(一)成立推进黄冈市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联系金融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金融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金融业的发展问题,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密切政、银、企关系,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组织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的现场推介会以及专题洽谈会、银企座谈会等,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

(三)设立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整合政策研究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和司法等方面的智力资源,组建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四)制订黄冈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信用地区、信用企业和信用社区的支持力度,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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