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和稳健经营,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现就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从1996年到2005年十年间,黄石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116亿元,累计发放“三农”贷款9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累计的91%,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还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如果不采取得力措施清收盘活,势必严重阻碍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削弱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重视“三农”工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重要意义,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问题,减轻负担,让农村信用社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的重点

在清收盘活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予以落实。一是继续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力度,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采取“三停五不”的措施。二是要切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20号)和省财政厅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求,督促欠款单位落实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三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村组集体贷款化解盘活进度。各级要协助农村信用社对村组集体贷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定数据,明确责任人,制订债务偿还计划,并积极组织清收。采取拍卖林场、果园、鱼池、“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等有效资产,强化村级小水电、泵站、水库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对村组集体债权债务实行重组等方式抵偿农村信用社贷款。对村组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贷款,经清查核实后,要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贷款分解或落实到相关受益人。四是加大对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力度,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农村信用社落实企业贷款债权,督促企业制定偿还计划并签订偿还协议书。凡涉及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依法参与企业改制。对关、停、并、转的各类企业,要注意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对确实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贷款的,要督促企业将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以拍卖、捆绑盘活、资产置换、资本营运等方式,抵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是督促清收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各地工商、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职能,协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债权和签订还款协议,清收不良贷款,并将个体工商户的还款情况作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指标。

三、切实加强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组织领导

各级要高度重视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要全面组织协调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办和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承担起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自职能,在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中发挥积极作用;财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好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工作,对经核实确实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的部分欠款,由本级政府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用于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保证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任务的完成;人行、银监部门要关注并及时向农村信用社通报欠债单位资金状况及动向;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优惠执行,对国家指定的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承接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依法减免;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侵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最大限度的挽回资金损失;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提起诉讼的,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和执行,提高执结率;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手续,未经依法审批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四、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清收盘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全市农村信用社要逐级成立专门的清收盘活机构,明确职责,实行整体联动,加大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力度。要按月分性质、分对象、分年限,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上级单位报送清收盘活情况和进度。采取定对象、定任务、定时限与工资、职务、岗位挂钩的“三定三挂钩”责任清收盘活办法,建立清收盘活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额完成清收盘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能按照计划任务收回欠款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省联社黄石办事处要督促、指导做好落实工作,制订清收计划和具体措施。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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