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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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黄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凡在黄石市城区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生产性或非生产性重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均适用本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基本建设审批。
一、联合审批原则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立以“主审受理、首办牵头、分头承办、集中会审、减少程序、限时办结”为原则的投资项目三段式联合审批机制。
(一)主审受理: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核准、备案、转报,一律在“中心”的主审部门窗口受理和发放有关批准文件、证照。
(二)首办牵头: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建设的审批环节中,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管委作为主审牵头负责联合审批,其他协审部门必须服从主审部门的联审安排。
(三)分头承办:投资项目的协审部门在主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进行审理,做好会审准备。
(四)集中会审:主审部门收到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协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会审,作出会审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五)减少程序: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程序必须是法定程序,严禁自行规定其它审批程序。
(六)限时办结:各联审阶段的主审部门和协审部门应对本阶段、本部门的审批时限作出承诺,审批工作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二、联合审批内容
联合审批包括投资许可联审、规划联审、建设联审三个阶段,由主审部门牵头、协审部门参加,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的全部审批事项(以上时间不包括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间和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
(一)投资许可联审阶段(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预审、绿红等指标预审、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备案项目)等。
主审部门:市发改委。
协审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等。
(二)规划联审阶段(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批内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手续等。
主审部门:市规划局。
协审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地震办、武警黄石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黄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
(三)建设联审阶段(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批内容:施工许可、消防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
主审部门:市建管委。
协审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武警黄石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等。
三、联合审批运作方式
(一)窗口受理:项目单位根据联审部门的责任分工,到联审第一阶段主审部门设在“中心”的窗口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由主审部门的窗口负责人召集协审部门的窗口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初审工作必须在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告知项目单位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明确意见。初审合格受理后,录入主审部门和协审部门窗口计算机,开始计算审批时间。
(二)部门联审:项目申请受理后,由主审部门窗口和协审部门窗口转报所在部门分管负责人。主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迅速组织协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
(三)集中踏勘: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投资项目,由主审部门组织协审部门进行集中踏勘,不得分头多次踏勘。
(四)一次性缴费:涉及主审部门和协审部门审批工作的行政性收费,各部门只填写收费通知单交发证窗口,由项目业主最后取证时一次交纳,所收资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办理。
(五)办结移交:联合审批的各阶段结束后,由上一阶段的主审部门向下一阶段的主审部门移交有关审批材料,两阶段的主审双方责任人在“联合审批材料移交单”上签字移交。第二阶段联审计算时间从签字的第二天开始,第三阶段联审计算时间从招标工作完成后申报的第二天开始。
(六)证照办理:各阶段联合审批工作结束后,主审和协审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妥所有批准文件、证照,并由主审部门窗口统一发放到项目单位或由主审部门根据需要随审批材料移交下一阶段主审部门。
四、联合审批工作要求
(一)责任主体:三段式联合审批的责任单位为各阶段主审部门,主审部门对承诺时间和联审结果负责,在审批过程中负责召集联审会议、汇总联审意见、起草会签联审会议纪要、督促协审部门按时办结审批。
(二)缺席默认:各协审部门必须按时参加主审部门召集的联审会议,明确表达部门审批意见。对未参加联审会议的协审部门,主审部门将视为默认同意,相应的审批责任由缺席协审部门承担。
(三)内外联动:除各联审部门之间应按“中心”的要求进行联动外,参与联审的各部门内部还要建立科室联动机制,适应联审要求。
(四)业务骨干前移:各联审部门要将业务骨干派驻“中心”窗口,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窗口审批力量,确保初审质量,因初审质量问题而延误工作日的,由相关联审部门负责。
(五)专人专班:各联审部门要制定内部联审运作制度和AB角制度,参加联审的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专班,各部门要将有关制度及人员名单报“中心”和主审部门备案。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审批
加快城域网建设,构建一个“公开、透明、快捷”的网上办事平台,为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控、网上回复创造条件。
六、保障措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为高效审批提供保障。
(一)“中心”、主审和联审部门要制定项目审批操作规程。建立项目审批台帐登记和联系卡制度,并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控、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进度,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监察局派驻“中心”的监察室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主动跟踪联审进度,积极受理、查办投资者的投诉,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
(三)对不按规定做好投资项目联审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由市监察局派驻“中心”的监察室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市监察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行政效能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05]30号)追究责任。
(四)“中心”要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一月一通报制度,对重要情况要随时通报。
(五)将投资项目联审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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