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利水产局关于黄石市2007年长江禁渔期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利水产局关于黄石市2007年长江禁渔期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7〕1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水利水产局提出的《黄石市2007年长江禁渔期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黄石市2007年长江禁渔期实施意见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2007年3月)

长江禁渔是国家依法确立的养护渔业资源、修复长江生态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具体实践。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禁渔期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2007年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渔管〔20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坚持渔业资源保护和发展并举的方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禁渔工作,加强对我市长江江段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我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格做到渔船上岸、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努力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二)严厉查处迷魂阵、深水张网、灯光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

(三)整顿、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日常管理做到依法、从严、有序。

三、工作安排

(一)禁渔时间

2007年4月1日12时起,至2007年6月30日12时止。

(二)禁渔范围

长江上至花马湖排灌闸,下至与江西接壤的上巢湖口,全长81公里江段。

(三)禁渔对象

江面捕捞作业者及餐饮行业、集贸市场销售江鱼行为。禁渔期间,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如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及有关科研单位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应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四)资源增殖

禁渔期间,开展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全市禁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长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涉及禁渔工作的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禁渔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调整充实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要把禁渔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组织禁渔工作专班,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建立禁渔期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渔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并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保障政策,将工作经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经费和渔民补助经费统一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广泛宣传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禁渔期制度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横幅、标语、告示牌、告知单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尤其是沿江渔民清楚地认识到长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重大意义。要组织召开长江禁渔工作动员会议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组织召开渔民座谈会、法律咨询会、开展送法上船进村等活动,切实做好专业渔民的思想工作。要以渔村、渔港、码头、市场、沿江有关单位等场所为重点,广泛张贴、悬挂、发放禁渔通告和宣传材料,提高广大渔民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在禁渔期间,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渔政执法船在我市长江江段开展水上巡回宣讲活动,将宣传活动贯穿于禁渔工作的始终。

(三)加强配合

长江禁渔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工作,我市江段又具有岸线长、水域宽、航运活动频繁、管理职能交叉等特殊性,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联动机制,本着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的原则,协调一致,密切配合。要按行政区划,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公安、渔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江上违禁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工商部门要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对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渔政部门要加强对餐饮酒楼销售江鱼情况的检查,切实做到市场无江鱼;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渔民纳入低保范围。

(四)强化管理

各级渔政管理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即: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派员布控与信息员监控相结合,江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努力实现对禁渔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渔政管理机构在禁渔工作中要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各级渔政管理机构要认真妥善做好举报查处工作,对每一起举报要做到详细记录、及时安排查处,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人通报。

(三)各地要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2007年人工增殖放流方案,落实资金和种苗,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进一步提高天然种类的数量,提高禁渔效果。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渔业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执法安全。

(五)各地对禁渔工作要及时做好禁渔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于2007年7月5日以前报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