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作市2005年污染整治及环保目标冲刺方案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作市2005年污染整治及环保目标冲刺方案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作市2005年污染整治及环保目标冲刺方案
焦政办[200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05年污染整治及环保目标冲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8月22日
焦作市2005年污染整治及环保目标冲刺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整治和环保目标攻坚工作,在短时间内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以超常规的力度和超常规的措施,全力打好大气污染整治攻坚战,摘掉重污染城市的“黑帽子”,全面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摘掉重污染帽子”这个中心,推进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落实,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化治理全面达标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清洁能源推广工程、煤质管制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等6项攻坚工程,强力推进“四个飓风行动”,突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污染防治,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负荷,使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比例稳步提升,综合污染指数明显下降,确保我市2005年退出“十大污染城市”,并完成各项环保目标。
三、各项冲刺任务及措施
(一)落实“四号飓风行动”,对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深度治理。
1.工作任务:以煤燃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站)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治理为重点,所有保留的152台燃煤锅炉,10月底前全部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其中,35吨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2.工作措施:
(1)凡是9月份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治理不能开工建设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实施停产治理。
(2)凡是10月份不能完成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治理的单位,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二)落实“三号飓风行动”,彻底关闭燃煤小锅炉。
1.工作任务:各城区现有2吨以下(含)燃煤锅炉以及热网范围内6吨以下(含)燃煤锅炉全部按照关闭标准拆除到位。
2.工作措施:
(1)凡是列入关闭范围的锅炉,必须严格按照关闭时限和标准落实到位,质监部门负责吊销关闭锅炉的使用许可证。
(2)凡是漏网的应关闭锅炉、擅自恢复使用已关闭的锅炉以及擅自新建的燃煤小锅炉,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与各类关闭的锅炉、窑炉配套的烟囱必须同时拆除,其他闲置烟囱未拆除的,城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拆除。
(4)凡是8月31日前仍未完成锅炉关闭任务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实施强制拆除。
(三)实施煤质管制工程,严格控制燃用高硫高灰份煤炭。
1.工作任务:市区范围内,所有用煤单位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严禁燃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煤炭。
2.工作措施:
(1)对各城区范围内型煤厂进行清理整顿。所有型煤厂必须按照《焦作市大气污染整治指挥部关于对五城区范围内型煤加工厂点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焦污整指[2005]18号)要求,实施关闭、搬迁、规范整治。
(2)从8月份开始,凡是煤质出现大幅度超标的,宣布列入“黑名单”,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落实“一号、二号飓风行动”防反弹措施。
1.工作任务:每月组织两次暗访检查,确保五城区范围内露天经营性煤场和餐饮服务门店燃煤炉灶无反弹。
2.工作措施:对发现的反弹问题进行通报、媒体曝光的同时,按照《焦作市大气污染整治指挥部关于对“一号、二号飓风行动”采取防反弹措施的通知》(焦污整指[2005]17号)要求,对出现反弹的露天经营性煤场和使用燃煤炉灶的宾馆、饭店以及沿街餐饮服务门店,插“黑旗”,挂“黑牌”,直至停产整顿或吊销有关证照,市政府督察室下达专项政务督察,监察部门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产生。
1.工作任务: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和企业物料堆放等污染控制,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减少大气污染负荷。
2.工作措施:
(1)企业物料堆放一律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防扬尘措施。凡是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
(2)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混凝土集中搅拌的规定,强化施工扬尘管理,违规施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停工整顿。
(3)城管部门要采取道路洒水、机械清扫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
(4)公安部门要会同城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控制交通运输扬尘。
(六)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措施。
1.工作任务: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查处力度,减少大气污染负荷。
2.工作措施:
(1)公安部门要对污染严重的车辆采取强硬措施,一律禁止在市区行驶。
(2)公安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路检和抽检,对检测发现的尾气超标车辆限期治理,年检时尾气超标的车辆未治理达标前不准上路行驶。
(七)推进集中供热工程。
1.工作任务: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实现热源替代。今年10月底前新增管网16.26公里,使供热能力达到565平方米,实际新增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
2.工作措施:加快市区供热干、支管网建设,解决供热瓶颈问题。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出台有关政策;市规划局负责根据热源分布,做好干、支管网建设规划。
(八)推进集中供气工程。
1.工作任务:加快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燃气普及率。今年10月底前新增供气管网15公里,新增工商业用户20户,新增居民用户6000户。
2.工作措施:加大对城区集中供气的资金投入,加快市区供气管网建设,坚持发展工商业用户与发展居民用户并重的原则,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步伐,减少燃煤污染。
(九)落实落后生产能力的搬迁、关闭和淘汰任务。
1.工作任务:按照省定目标要求,对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实施关闭或淘汰,对市区和部分县市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和生产线实施关闭或搬迁。
2.工作措施:凡逾期未完成关闭、淘汰或搬迁任务的,在行政通报、媒体曝光的同时,市政府督察室下达专项政务督察,监察部门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否定年度环保目标。
(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结合国家、省部署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两个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严查重处。对凡是列为今年关闭淘汰范围的企业,若发现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提前进入关闭程序;对造纸、皮毛制革、化工等排污重点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采取排污企业“黑名单”和停产整顿等措施;对屡查屡犯、严重超标排污的企业,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关闭,提请司法机关对其法人代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大气污染整治攻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
2.工作措施:
(1)焦作日报社、焦作电视台、焦作人民广播电台分别设置宣传栏目。
(2)围绕大气污染攻坚目标开展大力度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二)强化领导,强力推进。
1.工作任务:落实联席会议督促机制和工作督察措施,对行动不力的要坚决实施“五个一批”,即“经济处罚一批、停产治理一批、媒体曝光一批、责任追究一批、目标否决一批”,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工作措施:
(1)高规格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领导适时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议。
(2)实施全方位的冲刺目标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流域水、市区地下水和大气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5]1号)要求,建立冲刺目标台账,实行逐项销号制度,每月底向市政府督察室报送一次目标进展情况,上报情况与现场督察结果汇总后,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促其加大整改力度。
(3)严格实施检查验收。市政府于11月底前组织对年度环保目标和各项污染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完不成今年环保目标和整治任务的有关单位、企业作以下处理:一是实施环保目标一票否决;二是进行媒体曝光;三是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说明情况,并在媒体亮相;四是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因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省定、市定环保目标任务的,要对该单位实施层层问责。
(4)强化督察。在冲刺阶段,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牵头抽调骨干力量,组织专门的督察队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企业进行督察。
(5)有整治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企业要制订工作方案。对各项环保目标和整治任务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推进措施,实行倒计时,确保万无一失。凡是行动迟缓、无动于衷,导致整治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提前实施停产、关闭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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