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焦政[2001]3号)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为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现将“中心”的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一、组织人事管理权

1、进“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有关部门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后择优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关系不转,性质不变,并做到相对固定,定期交流,一般工作期限为一年。

2、各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期满后,由“中心”出具鉴定,送达派出单位,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依据。各部门今后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调整工资、评定职称或晋升职级时,要优先考虑工作积极、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市级机构改革、干部分流时,要优先安排好窗口工作人员。

3、各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时,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派出单位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经“中心”同意。

4、行政服务中心应对各窗口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年终市政府将根据“中心”对各窗口的考核意见计入对各部门责任目标的考核得分。

二、日常业务协调权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各部门应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2、各部门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应建立有关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3、在审批重大事项时,“中心”有权召开并主持联审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有关单位领导应按“中心”要求参加会议。

4、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意见严重分歧时,由“中心”进行裁决。

5、对“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按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中心”。

三、经济奖惩权

各窗口工作人员在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补贴(其中:财政补100元,原单位补100元),年终根据考评结果发给高于机关一倍的奖金,年终奖由各单位按人头划拨到“中心”,由“中心”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焦政〔2001〕6号200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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