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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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荆政办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吸纳资金的能力,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实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金融和谐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以信用环境专项治理为基础,以实施农村信用工程、企业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区域信用工程为重点,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为目标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内外环境和谐协调、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行推动协调、行社主动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经济发展与金融生存、发展必需的各要素基本平衡的经济社会和谐运作的框架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信用状况良好,政银、政企、银企关系融洽,社会中介服务优质高效,经济社会各领域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动态功能增强,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建设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三大体系,构建社会信用框架体系
1、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探索企业资信评级新方式。加强征信数据库建设。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企业及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个人、企业信用信息行业共享机制。加强评级中介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企业资信评级业务,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信息披露、查询机制。
2、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推进多元化、商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机构与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协作方式,有效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3、建立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为金融和工商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财政、审计、司法、工商、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依法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二)优化六大环境,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4、优化经济环境,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经济信息、发展项目和资金需求情况,及时把好的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为银企合作搭建反应快速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供需对接的信贷服务平台。金融部门要认真做好金融服务和信贷营销工作。要把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与发展区域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的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争取信贷授信。要建立金融信贷支持正向奖励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将"A级以上信用企业"客户群不断做大做强。
5、优化行政环境,为金融投入营造宽松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降低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有关的收费,降低金融机构信贷成本,为金融投入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6、优化信用环境,为金融生态建设夯实基础。
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活力。农村信用社要运用评级授信的方法,开展以评定信用农户为基础、信用村为支撑、信用乡镇为目标、信用一条街为补充的创建活动,创新与支农相宜的金融服务品牌,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信用平台。
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工程"创建,铸造以诚信为基石的新型银企关系。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信用企业的培植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诚信意识。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恪守信用规则,规范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资信等级。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维护金融信用的制度和办法,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社区信用工程"创建,拓展金融生态建设层面。依托居民社区,以金融信用为核心,整合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信用信息,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联动,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企业、工商户、居民信用意识,建立健全指标评价体系。社区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制定相应职责及具体实施计划,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以信用社区考评指标为目标,有针对性开展社区金融生态建设。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提高金融产品与社区对接的能力。
积极开展"区域信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的资金吸纳能力。各地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从规范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做起,提升其信用级次,实现区域性综合信用指标的提升,达到整体区域信用级次的提高,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金融生态系统。
7、优化司法环境,为金融增加投入提供法律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金融胜诉案件的工作力度,支持金融业维护债权。对金融胜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和集中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工作中,法院与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各级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诈骗,重点打击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使用、贩运、制造假人民币,逃汇、套汇、骗汇、出口骗退税、外汇黑市交易,以及金融"三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8、优化信用中介服务环境,降低投融资成本。加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较高的大型专业化中介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中介服务功能脱钩,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引导、促进行业协会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提高中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建立涉及金融信用业务的中介行为监督机制,规范信用中介市场。
9、优化金融内部环境,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金融部门要深化内部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各商业银行要尽快推出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鼓励信贷人员进行信贷业务创新,增加信贷投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银监会荆门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银监会荆门分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法院、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国土局、房管局及各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荆门市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兼任。同时,建立三个协调机制,即金融生态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协调和日常事务处理;银法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处理金融债权案件审理、执行等事宜;银企对接协调机制,负责企业项目推介、银企资金供求衔接、债权纠纷协调等事宜。
各地要相应形成工作机制和建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金融生态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全局统筹工作。要加强对所辖范围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督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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