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关于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关于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关于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关于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加快小康娄底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支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今年全市贷款力争增长17%,累计贷款增长20%。贷款投放在立足“三农”、推进“三化”的同时,切实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全面推广小额农贷的同时,适当推行大额农贷,以满足较高层次的贷款需求。对从事规模生产经营、需求量大的农户贷款,在落实担保或抵押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应予以贷款支持。对农村骨干企业、“基地+公司+农户”型的产业化经营,农村银信部门要给予合理的贷款支持;对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拨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电建设、农网改造、低产田改造、综合开发等,在落实贷款主体、确定还款来源后,农村银信部门应予贷款支持。
(二)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己任,围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全面提升城市发展品位、建设小康娄底的工作目标,加强银企沟通和项目衔接,开展全方位的贷款营销服务,以满足其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保障项目资金按进度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明确职能部门,做好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服务的工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思路,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措施,培植中小客户群;要切实增加贷款投入,逐步提高民营经济的信贷比例,要将3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要降低贷款门槛,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民营企业,都要列为贷款支持对象,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和授信额度;要在开展传统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信贷方式,扩大信贷品种,积极开展全方位的贷款营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方面给予支持,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可按30%的比例掌握;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贷款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效益及信用状况,采用不同的贷款方式,对一般客户可以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对优质客户,可以发放信用贷款;要根据辖内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信贷权限,适当下放对县(市、区)支行、办事处的信贷权限;对有市场、有信誉、有效益、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要简化审贷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受理民营企业贷款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要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合理评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依据民营企业信用等级适时合理核定授信额度,以适应民营企业量小、次多、时间紧的资金需求特点。
二、全面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经济金融运行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03〕20号)的各项措施,改善投融资环境,树立“诚信娄底”形象,为我市的招商引资、为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要继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活动,全面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对讲信誉、守承诺、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实行“红名单”通报制度,积极向社会和金融机构予以推介,并在信贷上给予倾斜,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三、积极支持企业依法改制,切实维护银行债权。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各级政府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改革中的重组、置换行为,按规定程序落实金融债权。灵活运用金融政策,支持企业搞好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对确已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其依规改制或依法破产;但对借改制或破产为名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据理力争,积极反映,坚决抵制,切实维护银行债权。
四、努力改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在全市金融系统启动“阳光行动”,推行政务公开,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程序、结果以及责任追究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首问责任人制度、限时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人民银行要在全市金融机构率先履行如下承诺:人民银行受理金融机构审批事项和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受理金融机构再贴现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银行账户审批,工作日全天办理,手续齐备的当即办结;受理结算业务纠纷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取证工作并作出答复。2003年底完成银行卡联网。及时为进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对手续齐备的外商投资企业当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确保全市特别是农副产品收购现金的合理需要。市场流通币达到七成新。密切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反洗钱和打击制假、贩假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洗钱和制假、贩假等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在我市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五、加强经济金融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及时反映经济金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要切实加强对经济金融工作的调查研究,特别是要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及民营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资金需求状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投融资体制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不断创新投融资手段,拓宽投融资途径和渠道,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金融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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