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市政府有关涉企文件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市政府有关涉企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2-05-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市政府有关涉企文件的通知 漯政办〔20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市政府有关涉企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市政府有关涉企文件的通知
漯政办〔20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豫发〔2002〕6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漯发〔200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涉企文件(包括漯政、漯政办、漯政规、政府令)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起草或承办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认真核查、清理,按照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对涉及企业及其他经营者收费、罚款、限制经营权利、增加各种义务的文件逐件进行登记,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组织人员在本地机关、企业中开展调查,听取对市政府文件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涉企文件进行清理。
二、市经贸委、外经委、建委、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局、房管局、高新区管委会、贸易区建管委和双龙区建管委等部门应在本系统管理、联系的企业中组织开展调查,听取企业、经营者对省、市政府涉企文件的意见,对企业提出的意见整理归纳后报市政府。
三、各地、各部门对清理出的文件逐件登记,填写《市政府涉企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联系电话:3131815)。
附件:市政府涉企文件清理意见表(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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