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漯政〔200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在中原城市群中快速崛起的目标,现提出漯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实现我市在中原城市群中快速崛起与构建和谐社会两大目标任务,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强化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体系,深化企业改革,强化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形成完善的金融生态链,打造出“诚信漯河”的品牌,增强我市吸引资金的能力。营造资金流入的“洼地效应”,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使金融机构能够大胆地投放心款、安全款,做强做大金融产业,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具体包括:
(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市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完善协调,政策环境好;
(二)社会诚信体系健全,企业改制规范,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完善,银企关系融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明显下降,赢利资产明显增加,自我造血功能明显增强;
(四)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信贷结构逐步优化,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因素得到科学控制,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全市金融业实现健康良性发展,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要采取政府领导、央行推动、各方参与、联手共建模式,优化信用环境,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企业融资机制,增强资金吸引能力,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一)制定科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1.我市农业资源比较丰富,产业结构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要从资源、人才、区位、文化等各个方面,深入研究我市这一优势,围绕食品工业科学规划,发展配套经济、互补经济,减少盲目性和随机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以优势项目吸引资金流入,推动我市食品制造和加工业不断优化升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2.建立重要产业政策、重大项目咨询、评价制度,充分征求经济、金融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影响我市发展的重大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举行听证。对重要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采取向社会各界发放评议表、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听取政协委员建议等形式进行评议。3.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约束,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理限制性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利做强做大,扩大我市信贷增长空间。
上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4.强化对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我市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来发展,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格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制定专门的产业支持政策。
该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
1.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审活动,推进创建城市“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开展“信用工商户”、“信用公民”评选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市区全面推开;以点带面,继续引导县域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审活动。对被评为“信用社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工商户”、“信用农户”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要在贷款上优先予以满足,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同时在贷款利率上实行优惠。以此进一步营造我市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
该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市城市信用社、省农村信用联社驻漯河办事处负责落实。
2.完善信贷征信系统,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防范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评级市场,培育壮大资信评级机构;积极推进民间各类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畅通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实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发布,让守信者光荣、失信者付出代价。
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协调,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3.开展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承诺活动,让全市主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逃废银行债务。各县(区)政府及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保证不因政府行为使企业发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该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4.加快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丰富和完善金融生态链。要深化会计、审计、房产、土地等中介机构改革,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强化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物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优先发展,积极引进国内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评估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该项工作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三)整顿规范市场经济金融秩序,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1.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对经济金融活动的各种直接和间接干预;简化信贷抵押、评估程序,降低服务性收费,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和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该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2.加大维护金融债权的力度,实现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占比双降。开展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集中清理活动,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和欠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银监部门根据监管对象报送的不良贷款清单,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管台帐和农村信用社最大50户贷款的监测台帐,监测跟踪每一笔贷款,考核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司法部门应从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提高案件执结率,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对经商业银行确定为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工商部门在年检时进行严格把关,责令企业及时补办金融债权落实证明,否则,不为其办理变更、注销等手续。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联合制裁,形成打击逃废债务的强大声势。该项工作由市司法部门、银监会漯河分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3.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维护辖区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整治力度。
该项工作由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漯河分局负责落实。
4.严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行为,净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
该项工作由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漯河分局、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四)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要大力深化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各类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明晰产权关系,切实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资本约束,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破产,但要防止企业的虚假破产行为。应严格企业破产条件,引入“破产保护”机制,防止错过对企业实施重组的机会;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披露信息。
该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五)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好商业银行信贷投向,促进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效结合,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通过银企项目对接会、座谈会等形式搭建银企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实现信贷资金供需的有效衔接;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要经常收集各金融机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协调解决化解风险。
该项工作由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六)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大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力度。市政府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强对我市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加强对房地产业、企业的信贷风险预警,加强对货币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等跨市场风险的分析监测。对监测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给予风险提示,督促有关方面化解。
该项工作由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负责、银监会漯河分局落实。
(七)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创新,以良好的金融服务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1.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利用,大力提高市场研发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更大程度地发挥利率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及时调整内部评级,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县区域的信贷投入;加大对信用企业的授权授信,促进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
该项工作由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漯河分局负责落实。
2.推进金融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完善城市信用社的产权机构和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积极支持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研究实施打包收购不良贷款、减免税费等各种有效办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该项工作由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漯河分局负责落实。
3.开展金融服务评议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针对客户不同需求,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每年组织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该项工作由银监会漯河分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程序,统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要动员新闻媒体加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诚信成为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组织的基本准则和理念。今后市新闻宣传媒体在报道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经验时,要事先征求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对那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的县区域、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少宣传、不报道,要以正确的宣传导向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建立督查机制,严格责任,狠抓落实。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并将贯彻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