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城乡信用社发展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城乡信用社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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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城乡信用社发展的意见
漯政〔200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城乡信用社立足我市实际,积极转变服务观念,完善服务功能,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对“三农”及信誉良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信贷服务工作,为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由于受历史、体制、管理等因素的制约,城乡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资金增长缓慢、市场份额下降、信贷资产质量低下、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不仅制约着信用社自身发展,也影响了信用社对我市城乡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更好地支持城乡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城乡信用社给予政策扶持。对在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居民储蓄存款免缴个人利息税,期限一年,自2004年3月1日起,至2005年3月1日止。到期视情况可延长一年。
二、为城乡信用社大力组织对公存款创造环境,不断壮大信用社资金实力。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对公存款和预算外资金存入信用社,切实解决城乡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瓶颈”问题。
三、加大行政收贷和依法收贷力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城乡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对逃废信用社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打击力度,优化信用环境,建设诚信漯河。对城乡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涉及的有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优惠。
四、切实搞好对城乡信用社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为城乡信用社搞好宣传,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开辟专栏、专刊,宣传城乡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城乡信用社发展前景的信心。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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