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击免疫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击免疫督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4〕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击免疫工作进度,确保全市范围内的家禽免疫密度达100%,为“南博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8月16日起对组织开展

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击免疫活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机构

第一组:组长:刘为民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杜宜津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农光健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甘浪帆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副站长

卢会南市监察局研究法规室副主任

督查县区:邕宁县、武鸣县、华侨投资区、新城区、经开区

第二组:组长:农恒志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晓钊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张高阳市畜牧兽医工作站总兽医师

黄世金市农业局畜牧科副科长

康杰市监察局宣教室副主任

督查县区:横县、宾阳县、兴宁区、江南区、高新区

第三组:组长:曹宇俊市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副组长:李振球市商贸局副局长

成员:王仕荣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副站长

李开鹏市农业局畜牧科干部

黄健市监察局科研室副主任科员

督查县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永新区、城北区

二、督查内容

1、各县、区,各开发区辖区范围和企业养殖的家禽免疫和建档情况;

2、各县、区,各开发区落实疫苗情况、防疫经费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3、各县、区,各开发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应急预备队组建和培训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先听各县、区,各开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情况汇报,然后到乡镇、村、屯进行实地检查开展免疫情况,检查开展免疫标识、建档情况,同时检查各县、区,各开发区应急物资、储备及预备队伍落实情况。

四、督查要求

要求各县、区,各开发区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工作自检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免疫、漏免疫的,要及时免疫,并做好建档造册工作,同时做好检查点及路线安排准备,督查时间由各督查小组自定并另行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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