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及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维护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文化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南宁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共青团南宁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宁市文化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南宁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共青团南宁市委)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2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关于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的部署,决定于2004年2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逐步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长效监管机制,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

二、整治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南宁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督查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张冬梅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卫自光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石建中南宁市文化局副局长

罗世会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志高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施日全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焕国南宁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钟建国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曾积敏南宁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副主任

陈晓红共青团南宁市委副书记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文化局:

办公室主任:石建中(兼)

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一名具体分管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1、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3、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网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4、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严禁利用网络教室与互联网上网场所进行经营或变相经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5、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的及时到位。

6、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7、团市委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四、治理措施

(一)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完善上网登记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并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旦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坚决取缔黑色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被取缔的“黑网吧”由文化、公安、工商部门书面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提请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全市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9日至4月10日)

各县、开发区及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按照全国、全区《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层层部署,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10日至8月1日)

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

7月16日至8月1日,结合前段整治情况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同时,各部门对本部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8月5日前,各县、开发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上报南宁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检查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

各县、开发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治理措施到位。各县、开发区、各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于4月5日前报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5530749,联系人:黎红。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追究责任

各县、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对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三)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舆论加强普法工作,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邀请家长、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士广泛参与,建设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群防群治机制。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引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

(六)要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电脑及网络知识水平,建设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群治群防、综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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