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招商促进局关于《南宁市外来投资项目报批委托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招商促进局关于《南宁市外来投资项目报批委托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04〕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招商促进局关于《南宁市外来投资项目报批委托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外来投资项目报批委托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外来投资者服务,提高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为来我市投资的客商推行项目行政审批代办“一条龙”服务,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中的外来投资者是指国外、港澳台地区、国内来我市投资的客商。

一、代办地点

项目代办地点设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招商促进局项目代办窗口(以下简称代办窗口)内。

二、服务对象

凡来南宁市投资兴办企业,需由市级部门审批项目的外来投资者。

三、受理范围

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并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在300万美元或者2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它行业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含县、城区、开发区需要送市级机关审批的项目)

四、服务内容

(一)为外来投资者免费提供行政审批程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二)代理外来投资者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根据外来投资者需求,为外来投资者介绍项目和合作对象;代拟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或外资企业章程。

(四)代理外来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批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整套文件,并领取批准证书。

(五)代理外来投资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六)根据外来投资者委托继续代办财政、税务、外汇和海关登记备案手续。

(七)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办结代办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

五、服务程序

“代办窗口”服务程序:外来投资者向“代办窗口”提交合法、规范、齐全、有效的材料,并填写委托代办登记表→“代办窗口”对材料分类及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将办结事项通知“代办窗口”→“代办窗口”把批件送达外来投资者。

主要分为五个步骤

(一)咨询:外来投资者到“代办窗口”了解和咨询项目审批代办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相关事项。

(二)代理:外来投资者填写委托代办登记表,并提交审批所需材料,“代办窗口”与审批工作人员在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规范、有效,确定受理件类别后,统一受理。如申报材料有原则性问题,必须修改后再行申报。

(三)告知:“代办窗口”将有关材料转送相关各职能部门办理,各职能部门应为外来投资项目审批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有关办理结果、收费通知书等告知“代办窗口”,由“代办窗口”代交有关费用后,领取相关批复文件、证件、证书。

(四)领证:“代办窗口”通知外来投资者到“代办窗口”领取投资项目所需的批复文件、证件和证书。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缴交相关规费的,凭收费通知书先到行政审批大厅收费窗口缴交相关收费后,再到“代办窗口”领取相关批复文件、证件和证书。

(五)跟踪服务:“代办窗口”继续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各职能部门应简化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明确机构和办理责任人,加强督办,严格履行审批职能,按照审批程序依法行政限时办结。

(二)对需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外来投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办、市招商促进局召集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的方式组织运作,通过采取召开联审会议和批文会签等方式完成审批事宜。

(三)“代办窗口”将有关材料转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督促各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委托代办项目的审批手续。

(四)“代办窗口”对于在接受委托实施代办服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协调解决审批环节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如需外来投资者配合的,由“代办窗口”告知外来投资者。

(五)市行政审批办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引起外来投资者不满和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时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有关事项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按照“代办服务”运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内容、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要求外来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等情况与“代办窗口”的工作衔接,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制度,以便更好地做好外来投资项目代办的服务工作。

(二)凡未纳入市外来投资项目代办服务项目范围的项目,根据外来投资项目不同的注册地址,按属地原则,进入各县、城区、开发区项目代办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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