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南阳市金融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南阳市金融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宛政办[200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政府各部门同银行、保险等各金融机构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全市金融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南阳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南阳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市分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南阳市分行,南阳市商业银行,南阳市农村信用联社,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中原证券公司南阳营业部,民生证券公司南阳营业部,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邮政局、公安局为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成单位。

(三)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市长或副市长主持,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必要时,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加强协调,统一思想,分析一定时期内的金融、证券、保险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全市金融稳健、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各国有银行总行及上述各单位驻本省省级机构的工作意见、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目标及措施,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二)研究讨论市委、市政府根据南阳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出的工作意见,经充分酝酿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听取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工作意见或建议,并对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金融、证券、保险监管,维护金融债权和投资投保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创建金融安全区;改进行业服务,推动业务创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金融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四)针对各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研究解决的相关事项,展开广泛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案。

(五)与成员单位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基本要求

(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知会议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准备向联席会议提交的相关文件、调研报告、建议或意见等书面材料。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各与会单位要以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对具体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原定意见和决定,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政策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联席会议应及时予以修订、修正或废止。

(三)对于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落实时,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和反馈。

(四)凡联席会议涉及到有关秘密事项,不宜在其他场合公开的,各成员单位和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五)对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全面完成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由于工作不主动,敷衍塞责,支持经济发展不力,不及时处理、报告重大事项而酿成金融风险事件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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