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通知

宛政〔200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县乡财政协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将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乡财县管,现就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财县管改革的重要意义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乡财县管是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实施乡财县管,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乡镇收入趋于规范。但是,由于在支出上尚未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随着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事权上划县级,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不能及时对乡镇支出予以规范,限制不合理支出,保障必要的基本支出需要,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就难以真正建立。因此,通过实行“乡财县管”,规范乡镇收支渠道,促使乡镇依法组织收入,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并对特别困难乡镇给予财力补助,保障乡镇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必要的公共事务等基本公共支出需要,不仅有利于巩固第一步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也有利于第二步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有利于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乡镇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落后,但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债务过重、支出管理较为混乱、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也是重要原因。实行“乡财县管”后,财政供给人员的审批将更加严格,一方面有利于控制财政共给人员的增长,同时也将有效防止一些乡镇随意举债,遏制债务继续膨胀。特别是随着今后经济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乡镇债务将通过逐年编入预算的方式逐步予以化解。

(三)有利于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当前,我市市、县两级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乡财县管改革的推行,是公共财政改革向乡镇的延伸。县、乡两级全部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有利于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实行乡镇账户统设、收入统解、工资统发、采购统办,有利于增强县乡两级财政资金调度的灵活性;实行票据统管将进一步深化乡镇“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力地推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面落实,促进各级政府科学理财能力不断增强。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财县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继续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乡财县管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县乡财力分配格局不变原则。要保证乡镇既得利益,县级财政不能借改革之机通过调整体制上收乡镇财力或下放事权。对难以保证工资正常发放的特别困难乡镇,县级财政要在财力分配上向其倾斜。乡镇财权、事权、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二)预算编审程序不变原则。要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的调整方案,仍由乡镇政府按规定程序编制,报乡镇人大审查批准。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各县市区在确定具体改革方案时,要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县乡经济协调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票据统管、收入统解、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力度,将所有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乡镇年度预算编制要根据县级政府的指导意见统一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乡镇人代会批准。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政府报告。审核后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乡镇人大审议批准。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为乡镇开设统一账户。

(三)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简称农业三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严禁乱收费,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四)收入统解。农业三税和非税收入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统一上解缴入县级金库或财政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完税证、行政性收费票据、罚没款统一收据实施以票控税(费),监控财政收入解缴入库情况。

(五)工资统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设立工资专户,对乡镇编制内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建立工资卡,实行工资统发。村组干部、优抚对象的补助和救济款也要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六)采购统办。对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支出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四、推行改革的方法和配套措施

乡财县管改革工作是对乡镇现行财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金财工程等多个财政改革领域,因此,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一)搞好四项清理,核实乡镇财务状况。一是搞好人员清理。按照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大乡镇财政供给人员清理力度,摸清财政供给人员底子。为防止借乡财县管改革之机突击进人,人事、编制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编制管理,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对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二是搞好账户清理。要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时撤销,及时划转资金。三是搞好票据清理。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所有票据进行清理,对使用过的票据要按照规定予以核销,尚未使用的要如数收回。四是搞好债权债务清理。要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逐一登记造册报县市区政府备案,严禁在清理期间增加新的债务。

(二)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从严控制支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要求,加强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公共支出需要。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收入增长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支出预算编制要首先保证人员工资、村级经费、社会保障等政策性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接待、车辆、电话等费用开支,不得超财力安排支出预算。要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严禁发生新债。

(三)加强项目评审和政府采购工作。要增加乡镇财务开支透明度,在严格财务审批制度的同时,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论证,做到效益不好不投资,资金没有来源不立项。各乡镇政府采购支出统一交由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国库执行机构直接拨付供应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四)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乡财县管”需要基础网络和应用系统的支撑,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整体规划和统一要求,坚持金财工程建设的“五统一”原则(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全面完成县乡网络构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应用系统的顺利使用。通过县乡财政互联互通,实现网上申请和审核乡镇支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乡镇和基层单位服务。

(五)加强村级经费管理。管好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一环。县级财政部门要统一为乡镇设立“村级经费户”,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补助直接进入“村级经费户”,确保村级经费专款专用。

(六)加强对乡镇财政部门的管理。为确保“乡财县管”改革顺利进行,有效实施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全市乡镇财政所全部上划县级财政部门,实行人员、经费垂直管理。

五、工作要求

乡财县管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政府成立乡财县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乡财县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订本县市区乡财县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乡财县管改革的领导。市县两级监察、审计、人事、编制、财政、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和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财县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推行乡财县管,不仅是传统乡镇理财观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在改革中不可避免的要触及到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要广泛宣传乡财县管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重视和支持这项改革。各县市区要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有步骤、有组织地宣传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稳步推进实施。我市乡财县管改革分宣传发动、清理清查、全面实施、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要在充分宣传发动和认真清理清查的基础上,按实施方案要求,调整设置乡镇财政所和县市区财政局职能和岗位,同时做好编制乡镇下一年度预算的准备工作。乡财县管改革全面推行工作务必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改革办将对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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