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5〕文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稳健发展,更是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问题。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确保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进度和要求全面健康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准确领会和把握改革精神。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中央、省政府交给我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文件,把改革精神领会好,把改革的政策学习好,把改革的要点把握好,严格按政策要求开展改革工作,为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开奠定基础。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农村信用社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目前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仍然很重,发展和改革都面临很大的困难,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尊重金融运行规律,尊重农村信用社“四自”地位,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到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就是对“三农”的扶持,努力做到对农村信用社支持不干预,到位不越位,负责不包办。要从爱护农村信用社角度出发,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正面引导,使社会各界提高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认识,争取他们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参与推动改革,共同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各方工作职责。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银监分局、人行、税务、财政、工商、宣传、公安等各成员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服务改革大局。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和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要将中央和省里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具体落实到位;二要出台本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三要做好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维护当地金融、社会稳定;四要将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密切结合起来,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省政府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当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银监部门要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指导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人行、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帮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扶持政策,确保央行票据、保值贴补、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农村信用社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改革,努力改善支农服务工作。
四、制订县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扶持政策,切实帮助农信社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政府行为不良贷款和公务人员欠款进行全面清理,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还款,同时要协调政法部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并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贷款案件胜诉执行难问题。二是取消有关歧视性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取消有关部门制订的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等歧视性政策,动员涉农资金、直属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资金等存入信用社,扩大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积极向信用社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项目,创造有利于信用社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三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工作。根据现有财力,(特别是资产规模较小,股本金少的县)制定相关鼓励政策,积极宣传和引导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投资入股,改善资本结构,壮大资本实力,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四是在地方权限内对有关税费给予减免。对农村信用社“两证”不全的房产,在补办“两证”的手续上给予适当简化及时补办,相关税费尽可能给予免收或以最低下限收取,严禁在办证过程中推诿、变相增加收费等行为。对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及处置抵债资产的相关税费给予一定减免。五是帮助申请票据有困难的联社做好攻坚工作。当地政府要认真研究对策,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尽早达到申请条件,尽早兑付票据资金。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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