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今明两年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困难的实施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今明两年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困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今明两年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困难的实施意见
平政[2002]3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今明两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困难问题。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饮水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建国以来,历届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支持和帮助农民群众兴建了一大批饮水工程,全市共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63.3万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我市山丘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自然条件差,水源匮乏,加之近几年连续干旱,新的饮水困难人口不断出现,目前全市仍有24.7万人不同程度地存在饮水困难。农村饮水困难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已成为贫困山区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解决好农村饮水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山丘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到加贫困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关系到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加大了对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作的支持力度,明确要求今明两年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抓住中央直接投资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大好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加大投,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两年内圆满完成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一)今明两年的具体任务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任务和我市情况,今明两年的具体任务是:1、今年解决13万人的饮水困难。其中利用中央专项资金解决11.5万人,涉及舞钢市、汝州市、叶县、郏县、宝丰县、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8个县、区、市的47个乡镇,179个行政村;利用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解决1.5万人,仅涉及鲁山县。2、明年解决11.7万人的饮水困难。其中利用中央专项资金项目解决10.7万人;利用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解决1万人,仅涉及鲁山县。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全市农村饮水困难人口分布面广,共涉及全市9县、区、市71个乡(镇)45个行政村,几乎全部在山丘地区,且居住分散,经济贫困。各地要按照集中连片,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安排项目和计划。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宜井则井、宜引则引、宜窖则窖,重点考虑水源的可靠度。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以建设集中供水点工程为主,在条件许可,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解决入户问题;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以建水窖、蓄水池为重点,采取屋顶接水、井窖结合、泉窖结合、塘窖结合等多种措施。要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精心勘察,反复论证,科学设计。水利部门要严把审查、审批关,对采用打井供水的工程,设计方案要报市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在各类项目的安排上,要按照水利部门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项目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金来实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小农水补助、以工代娠、扶贫、农业水窖等用于农村饮水的项目统一衔接于水利部门的统一规划。避免资金分散使用,重复建设等问题。
(三)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水利部(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省计委、省水利厅《河南省农村饮水项目建设实施细则》执行,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能随意变动。要严格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要实行“两卡”加公示、登记造册、验收销号制度。实施前,要建立规划卡,把要建的工程地点、工程形式、受益人口、工程投资等逐项载入档案;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领导小组逐项工程验收,并建立验收卡,存档销号;公示制就是将列入计划的村、组通过登报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区、市水利部门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立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跟踪、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凡列入农村饮水困难规划的工程,在国家扶持下,其投资由省、市、县和群众共同筹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要千方百计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已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计划的项目,把相应的以工代赈、财政扶贫、小农水补助、农业水窖等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配套资金,捆起来管理使用。未列入中央农村饮水项目计划的鲁山县,要利用以工代赈、农业扶贫资金按原项目管理渠道报批,以确保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在资金管理上,县、区、市一级要集中使用,统一拨入县、区、市水利部门设立的建管机构专户,专帐管理,决不能各自为战,撤“胡椒面”。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流动和管理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确保饮水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切实加强饮水工程管理,确保更好发挥效益
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县乡政府要切实加强建后管理工作,确保建一处,发挥效益一处。要结合实际,建立多种形式的管护体制和运营机制。对集中供水工程,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组建法人实体,实行成本水价收费;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要真正做到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运行维修经费“三落实”,并将其纳入工程验收管理环节。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强化群众节水意见。要不断总结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经验,吸取经验教训,以使工程更好发挥效益。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困难目标的实现
今明两年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困难,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以保证饮水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为此,市政府成立了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有关县、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水利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建管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市政府要与有关县、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第一行政责任人,并公开向社会公布。对已建成并验收销号的地方又出现饮水困难人口,要认真追查原因,如属效益不实、工程质量低劣或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要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终身追究,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水利部门作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与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计划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审核上报和计划下达,监督工程实施;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农业、扶贫等部门要积极把年度计划与水利部门的统一规划相衔接,积极参与项目的建设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审计检查;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饮水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为加快贫困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