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发展研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发展研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濮政办〔2005〕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发展研究工作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科学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发展研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发展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将大量出现,迫切需要加强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二、加强对发展研究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抓住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决策的需要出发,进行系统的专题调研。各级有关部门每年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并上报1—2项发展研究课题,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搞好年度发展研究课题收集和协调工作,并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评选。

三、突出发展研究工作重点

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研究。(1)加强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研究,及时反馈决策信息,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2)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难点、关键点的研究,分析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3)加强对新经验、新情况的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4)注意借鉴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创新性的建议。

四、探索发展研究新方法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加强同省、市有关部门、各县(区)的联系与合作,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乡镇、企业和科研单位作为调研联系点,建立健全调研网络;要善于借用“外脑”,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研究工作。

五、搞好协调,积极配合,促进发展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市政府决策的咨询参谋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和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为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工作提供方便和具体工作协调。发改、统计、企业服务、国资、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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