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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等7家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等7家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07]52号
(二○○七年四月六日)
2006年以来,全市金融机构围绕全市工作目标,积极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实现了信贷投放的快速增长,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619亿元,增加58亿元,增长10.4%;贷款余额414亿元,增加92亿元,增长28.7%,贷款增长额和增幅均名列全省第二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市金融系统全体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2006年新增贷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河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新乡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等7家金融机构表现尤为突出。根据《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新政〔2006〕44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7家金融机构表彰奖励。市政府授予上述7家单位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奖励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15万元、新乡银监分局15万元、河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2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15万元、新乡市商业银行1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1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5万元。奖金可部分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奖励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用足用活政策,按照2007年目标任务要求,增加信贷投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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