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信政办〔20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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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信政办〔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8〕5号),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确保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和治污减排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配套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一)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能力。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2006年竣工的固始、潢川、光山、罗山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5月底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2007年竣工的商城、息县、淮滨、新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9月底前要按批复管网规模全部建成配套管网,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稳定规范运营的标准为: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息县、淮滨、新县污水处理项目,2008年10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2008年年底前,信阳市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建有脱氮配套设施,形成脱氮能力。
(二)加快中心城市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建设。适时开工建设中心城市第二轮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08年,信阳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明港镇污水处理工程要开工建设。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要根据收集能力和处理率的目标要求,适时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确保2010年年底信阳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八县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三)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2007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分区建设的八县,要根据本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率的目标要求,适时开工建设二期工程;2008年6月底前配套设施(渗滤液收集设施、防洪沟、截污坝、进场道路、防护网、地下水监测等)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到位。已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处理水平。2007年完工的项目,2008年9月底前要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积极推进“村集中、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垃圾处理收集系统,扩大生活垃圾处理收集范围,提高收集处理能力,确保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二、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
(一)依法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加强对自备井的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台帐,完善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2008年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85%以上,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70%以上,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60%以上。
(二)建立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必须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征收的处理费必须全部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建设,不足的部分由同级政府自有财力和省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统筹解决。国家和省专项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将根据各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和污水垃圾处理质量,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下达。
(三)建立完善运营监管体系。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评价标准,切实加强对运营情况的考核评价;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劳动定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定额,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在线监测管理,2008年10月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均要完成进出口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进出水流量计的安装,全部完成环保验收,实现全省联网。加强城市排水监管,完善城市排水许可证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动态考核机制,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监管。依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动态考核机制,规范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加强对垃圾处理量、处理质量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对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动态考核和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
(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污水垃圾处理运营资格的经营者,实行特许经营。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暂时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使污水垃圾运营单位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实体。可在核定实际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建设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定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明确运营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三、明确责任,强力督查
要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规范运营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进行行政问责。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的督查和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的支持。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与公用事业部门共同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网络。
发展改革、公用事业、环保、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督查。2008年市政府联合督查组要按照现有分工继续实行每月重点督查、每季全面普查。2008年2月中旬前,市政府联合督查组要按照批复的管网长度核实市、县管网建设完成情况,督促市、县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管网建设,以迎接省政府联合督查组2月底组织的检查。市财政部门上下半年要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国家、省下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选择部分县、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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