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参加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信政办〔2007〕124号
颁布日期:2007-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参加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旅游局制定的《信阳市参加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信阳市参加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参加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通知》(豫旅〔2007〕265号)文件精神,我市拟组团参加11月16日至17日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由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放带动战略和市三次党代会精神,利用投资洽谈会这个平台,充分展示我市对外开放成果、良好投资环境和独特旅游资源;以招商引资为重点,采取洽谈、展览和旅游推介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加大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此次投资洽谈会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市旅游局负责牵头承办。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代表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张春香同志任代表团团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旅游局局长童光亮同志任代表团副团长,各县(区)、旅游景区(点)和有关项目单位为成员。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市旅游局副局长李树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投资洽谈会的各项筹备及会务工作(联系电话:627851213598561299)。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旅游推介项目的筛选和确定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旅游景区(点)和有关单位,选择一批符合投资政策、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参会。认真填写旅游投资项目登记表,于10月30日前将文字版和电子版文档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汇总整理后上报省旅游局。

(二)做好洽谈会展位布展工作。此次活动,我市预定两个标准展位用于全市总体旅游资源形象展示。其总体展示形象是:山水信阳、休闲茶都。各县区展示内容重点是:南湾——国家森林公园,湖光山色,中原明珠;鸡公山——四大避暑胜地之一,清凉世界;新县——红色首府,传奇将军许世友,工业旅游示范点;商城——国家地质公园金刚台,神水汤泉池;罗山——灵山寺、中国鸟类自然保护区;固始、潢川——寻根文化,工农业旅游;光山——司马光砸缸、佛教天台宗发源地净居寺、农业旅游示范点;师河——茶乡风情;平桥——城阳城遗址,震雷山风光;淮滨——淮河文化;息县——历史文化。各县区负责提供所需展示的文字图片、展板、影音资料等,由市里统一设计布置。

(三)做好我市旅游投资项目招商暨旅游推介新闻发布工作。我市拟定于17日上午举行旅游投资项目招商暨旅游推介新闻发布会。各县(区)要通过会前的拜访、联谊等形式,加大客商邀请力度,做好项目前期对接工作。发布会期间,各县(区)要准备1—2个项目参加签约仪式,要提前编印好签约项目文本(印制项目文本封面,一式四份,A4纸印制),准备好签字笔,组织好双方签约代表按时到场签约。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制作参会宣传资料(中英文对照),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对我市投资环境、优惠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旅游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宣传力度,扩大我市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成果统计

1、各县区指定的专职统计人员,于每日16时前将大会组委员统一印制的统计表报送市代表团联络员,以便按时汇总上报。

2、签约合同内容要齐全,其中合作项目名称及内容、合作双方单位全称、总投资和甲乙双方投资额等主要内容不可缺少,否则不予承认。

3、统计上报的成果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在大会前后有可能签约的合作项目,均作为参会成果上报。

4、签约项目文本一定要规范,内容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作法》规定的主要条款,即包括:(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和酬金;(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等。

(五)大会奖惩。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本次参会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果突出、布展效果好的县区进行表彰;对在会议期间精心组织,工作踏实,完成任务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同时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参会人员。信阳市代表团由张春香副市长带队,各县区分管县区长或旅游局长、项目单位负责人(县区限1—2人)和市里组织的记者、工作人员、推介员、茶艺表演员等统一乘车参加。各参会单位于11月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旅游局。

(七)参会费用。此次活动费用由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展位及设计制作费由市里承担,县区承担交通、推介和食宿费用。具体是:鸡公山管理区、南湾管理区、师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固始县、潢川县、新县、商城县各六千元,息县、淮滨县各三千元(限旅游局1人)。各单位务于10月31日前将资金汇入市旅游局账户(联系电话:6278513联系人:晋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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