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行市中心支行2006年3月8日)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巩固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优化我市社会发展环境,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了统筹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打造信用宜昌,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行组织协调、行社主动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努力从行政、司法、信用中介等方面营造和谐的宜昌金融生态环境,打造区域、农村、企业、社区四大信用工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产业结构趋明显改善,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二)金融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全市各金融机构运行稳定,主要指标基本符合国际行业标准。

(三)社会信用环境优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收集整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区域征信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基础数据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各种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共享。企业、农村、社区、区域信用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四)支持金融发展的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地方司法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金融犯罪受到严厉打击。

(五)信用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信用中介机构服务规范,诚实守信。

(六)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初步形成。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地方性的金融政策制定科学、操作性强,能积极引导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

三、建设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有关收费给予适当减免的意见》(宜府发〔2005〕26号),加强检查督办,不断改进完善;要制定培植和争创“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工作方案,推动区域信用工程建设。

(二)努力建设企业信用工程。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制定“A级信用企业”的培植方案,组织开展与“A级信用企业”信贷签约活动,支持诚信企业发展;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恪守信用,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自身资信等级,尤其是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维护银行债权,共同构建以诚信为基石的新型银企关系;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维护金融信用、打击和化解企业逃废债的制度和办法,加大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建设农村信用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经验,巩固信用乡镇创建成果,继续开展培植和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要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投入,支持高效农业、定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要加大对农村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等流通市场的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持“三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村种养业和有市场开拓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四)努力建设社区信用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对信用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信用社区培植和创建方案,指导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做好信用社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基层社区组织要参与“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和社区基础台帐,开展信用社区宣传活动,评选社区信用个人、信用企业,积极争创“信用社区”。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优先支持“信用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

(五)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增进相互了解,加大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力度。要持续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工作的力度,定期对金融胜诉案件进行清理,特别是要认真分析金融胜诉案件难以执行的个案,针对个案的不同特点,逐案制定执行措施。

(六)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涉及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管机制,清理整顿虚假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培植一批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中介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等中介服务过程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金融机构开展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机制,尽快形成风险防范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担保覆盖范围广的信用担保体系。

(七)积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市、县(市、区)两级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征信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收集和积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两大征信服务平台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企业、个人提供准确的信用信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开展对借款企业和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统一信用评级,促进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市、县(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强化自身管理,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领域一方平安。

(九)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优质信用区域和诚信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信用区域和诚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要构建政银企互助平台,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为社会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当地的经济特点、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支持优质信用区域和诚信企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优势行业、特色产品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其他形式,广泛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信用意识,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市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与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合署办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明确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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