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江府办[2008]63号 |
|---|---|
| 颁布日期:2008-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府办[2008]63号
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扩大吸收外来投资规模,实现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提高利用外来投资质量和水平,推进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是减少外来投资项目信息搁置和流失,充分提高项目信息综合效用,完善外来投资项目在全市各地科学合理布局的需要。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利用外来投资增长方式,有效地实现全市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配套水平和竞争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所说的外来投资项目,是指以县级市、区为基本单位,凡来自落户地以外的包括个人和机构等引入的项目,以工业产业项目为主,不包括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成立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架构
召集人:易中强(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温伟文(市经贸局局长)、周文(市外经贸局局长)
成员: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江门海关、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外侨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领导组成。引进外资信息共享管理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引进国资、民资及其他资金的信息共享管理由市经贸局负责。
(二)日常工作小组
联席会议下设外资、民资、信息处理三个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1.外资信息工作小组
组长:周文(兼)
副组长:李镜波(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
2.民资信息工作小组
组长:温伟文(兼)
副组长:余卓杰(市经贸局副局长)
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
3.信息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吴国杰(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副组长:任安良(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建立覆盖全市的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交流平台
(一)各市、区应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把该项工作视为外来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区域纳入共享机制的外来投资项目的信息提供,承担接受外来投资项目信息的跟踪、推进和落户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建立与全市产业招商相适应的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确立产业招商主方向与主要承载区域,建立项目数据库,通报有关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协调力度,按产业性质安排到相关园区。
(三)逐步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信息系统,搭建全市包括各市、区、镇(街道)外来投资项目共享交流信息平台,根据联席会议确定采集投资环境的信息内容,制定《信息共享数据采集明细表》,涵盖各市、区的招商载体的信息、政策信息、投资成本、产业配套、发展规划等内容,并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用更科学的手段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此项工作由信息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牵头落实,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明细表内容定期更新及提供数据给信息处理工作小组。
四、共享范围和处理方法
(一)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
外来投资项目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包括外资项目和民资项目。属于下列原因而不能在本区域落户的外来投资项目均应纳入全市信息共享范围:
1.不符合本区域发展产业导向的,不适合本区域产业定位的或与本区域产业链不相匹配的;
2.受本区域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各种资源要素制约的;
3.外方对投资条件有特殊要求,且本区域不能提供或满足的;
4.已掌握外方投资项目信息,但外方表示不愿投资本区域的;
5.因其它原因不适合落户本区域的外来投资项目信息。
(二)信息处理方法
1.各市、区将不能落户本地的外来投资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即时填妥《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报告表》(附表1),或上网通过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填报有关内容,按外资项目信息报送市外经贸局,民资项目信息报送市经贸局方式报送。外资、民资信息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作分析后,推荐给相对适合的产业投资区域,并做好跟踪工作。
2.接受方应认真做好引荐方提供项目信息的全过程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每月填妥《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情况跟踪表》(附表2),反馈给推荐方和工作小组办公室,按外资项目信息报送市外经贸局,民资项目信息报送市经贸局方式报送。
3.项目成功引进后,分别由市外经贸局和市经贸局对应提供确认书,作为信息提供方和项目引进方的考核和奖励确认依据。
五、考核和奖励
(一)考核
1.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全市外来项目信息共享的有关工作,做好本区域纳入共享机制的外来投资项目的提供或接受,接受方要承担外来投资项目信息的跟踪、推进和落户的后续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评选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列入考核范围,市政府将根据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按市考核奖励方案予以奖励。
2.外资信息工作小组和民资信息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各市、区报送的信息,并以联席会议名义于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提供情况,年度信息量提供大的单位,将在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表彰。
3.对于不及时按程序上报符合信息共享范围的外来项目的市、区或有关部门,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一年内累计超过二次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评选资格。
(二)对外来项目信息的提供者和引资者实施专项奖励
参照《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江府[2003]49号),市政府设立信息共享奖励专项资金,对于外来项目信息提供者(招商职能部门人员以外)给予如下奖励:
1.引资信息奖。经市联席会议审定,对外来项目的第一位信息提供者(可以是个人或机构名义),在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以项目投产时实际到位资金总额(指地价款、基建投入和设备购置费)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1)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照资金总额的6‰折算奖金,最低奖金不低于1000元;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在500万元—3000万元之间的,其500万元部分按照6‰折算,剩下部分(500万元—3000万元部分)按照3‰折算,两部分折算金额之和为最终奖金;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500万元部分按照6‰折算,500万元—3000万元部分按照3‰折算,剩下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折算,三部分折算金额之和为最终奖金。
2.其他项目奖。对引进其他特殊行业的,如国家或省、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等项目,按不低于上述标准作为个案给予重点奖励。
奖金来源:
1.江门各市、区财政各自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奖金的来源与奖励结算均由项目最终落户地负责,其中属市区部分按市区现行财政税收分成比例负担,年终按上述奖励办法结算并兑付奖金。
2.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市、区的本年度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的发放进行统计,于次年上报联席会议备案。
奖金申请和审核:
1.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和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外来项目信息共享奖励申请的受理时间。
2.经市本级与各市、区外经贸局、经贸局、财政局初审(初审包括审查和确定引资者及投资总额),由市联席会议最终审定,即行兑付奖金。
3.对于同时符合本实施意见和《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江府[2003]49号)有关奖励条件的申请者,限于选择申请其中一项奖励。
本实施意见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报告表(请点击查看)
http://www.jiangmen.gov.cn/files/jfb086301.doc
2.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情况跟踪表(请点击查看)
http://www.jiangmen.gov.cn/files/jfb086302.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