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撤销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2007〕72号
颁布日期:2007-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清府办〔2007〕72号

印发清远市撤销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金融办《清远市撤销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方案》,经2007年7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清远市撤销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方案

为彻底消除和化解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隐患,维护清远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场工作的会议精神,我市将对全市10家停业整顿城信社(含6家独立核算营业部)实施退出市场。撤销其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清远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3月31日成立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统一部署并组织协调对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的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梁志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建文(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市委、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信访局,人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市政房产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部署对城信社清算工作的组织实施;支持、配合清算组催收债权和办理其他清算事务;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配合城信社的清算工作;处理突发事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保证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信社退出市场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李惠成(市金融办主任)

副主任:朱绍斌(市财政局副局长)、谭瑞基(市审计局副局长)、崔新民(人行清远中心支行行长)、叶小新(清远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信访局,人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市政房产管理局等单位调派骨干人员组成。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城信社退出市场方案报批,组织实施撤销、清算、资产处置等工作,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公、检、法等部门采取措施配合工作,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对城信社有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当地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的领导、组织工作,组长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二、总体要求

在清远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的落实处置工作,各城信社清算组具体制定退出市场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城信社停业整顿工作期间,我市选择最终处置方式,妥善解决敏感性债务,依法依规对停业整顿城信社进行清算,务必在2007年8月15日前全市10家城信社进入退出市场程序,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我市城信社退出市场的基本原则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直接统一组织领导下,分别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各项处置工作,各城信社清算组组织实施清算;清远银监分局、人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和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

(二)依法依规,鼓励创新。

我市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规定的程序,做到结果与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分类处置,先易后难。

根据各个城市信用社的债权债务及当地的经济条件状况,按照“一社一策”的原则,制定不同的退市方案。在进度安排上,根据各个城市信用社的具体情况,成熟一个退出一个。采取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铺开、分批推进的方式退出市场。

(四)确保稳定,不留后患。

在城信社退出市场过程中,我市把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尽可能避免社会的过渡关注或震荡,确保不因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场引发风险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在工作中,我市统一对外宣传,做好人民群众和对公债权人工作,并制定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确保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平稳进行。

四、退市方式

我市共有10家城信社退出市场,具体是:清远市城信社中心社(含独立核算的第二营业部、第三营业部、城区营业部、清新营业部)、清远市金源城信社、清远市北江城信社(含独立核算的清新营业部)、英德市城信社、佛冈县石角城信社、阳山县阳城城信社(含独立核算的第二营业部)、连州市连州城信社、连南县三江城信社、英德市英洲城信社、连山县吉田城信社。

我市10家城信社(含6家独立核算的营业部)均选择以撤销方式退出市场。

五、撤销准备阶段

(一)召开动员大会,部署退出工作。

1、由清远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以及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报请省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省银监局批准我市城信社市场退出方案。强调市场退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统一部署对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和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

2、由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城信社清算组会议,部署我市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方案,明确各组的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分工,强调有关纪律要求,动员各清算组成员要严守纪律、积极参加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

(二)学习方案规程,做好培训工作。

由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方案、办法和指导意见等统一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统一组织各清算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开展城信社退出市场的业务培训,并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三)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原停业整顿工作组采取各种方式压缩债权债务规模,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因地制宜,创新方式,以新思路、新方法梳理资产、简化债务,为停业整顿城信社顺利进入撤销程序做好准备工作。

1、基本完成储蓄存款兑付

对在原锁定数额之内的尚未兑付的个人储蓄存款,在中央专项再贷款额度内报省政府批准后兑付。

2、妥善解决敏感性债务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债务,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等方式妥善解决。

3、完成停业整顿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停业整顿工作基本情况、停业整顿的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状况、申请撤销的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状况、停业整顿主要工作等。

对挂靠法人社的独立核算营业部,对外仍以统一法人名义宣布撤销决定和公告,但分别撰写停业整顿工作报告和编制清算方案。

4、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账务处理

原各停业整顿城信社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实际发生的业务做好账务处理工作,确保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为开展退出市场工作提供依据。

5、完成准备工作时间

全市10家城信社在2007年7月25日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六、申请撤销阶段

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进入撤销申请。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以基本完成债权债务的梳理工作为目标,并可以申请进入撤销程序。

(一)提交报告。

由原城信社停业整顿工作组向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明确清算组的组长及组成人员,并经各县(市、区)退出市场领导机构同意后,报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领导机构确认。

由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原停业整顿工作组的报告及采取撤销方式,依法确定清算组组成人员,形成会议纪要。

(三)提出撤销申请。

清远银监分局凭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向广东银监局上报关于撤销城信社的请示。

七、撤销实施阶段

在撤销请示审批同意后,进入撤销清算程序。

(一)宣布撤销决定。

清远银监分局接到上级撤销城信社的通知后,制作撤销决定,进入撤销清算程序。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停业整顿工作正式结束,被撤销的城信社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远监管分局交回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及其分支机构营业许可证。

(二)成立清算组。

清远银监分局在制作撤销决定时指定城市级清算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清算组。并将原城信社的法定代表人及停业整顿工作组组长将城信社的全部印章、账簿、单证、票据、文件、资料等移交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在市、县(市、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撤销原城信社的停业整顿工作组,成立城信社清算组。清算组由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的代表和被撤销城信社的组建单位代表、债权人代表、股东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各个法人社设立一个清算组,独立核算的营业部设立清算小组,各城信社停业整顿工作组人员经调整充实后可转入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城信社资产、负债及落实资产保全措施,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债务登记核实操作规程,通知或公告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根据清算结果制定债务清偿办法;处理或完成城信社未了结的业务;办理其他清算事务等等。

(三)履行职责,依法清算。

1、依法清算

撤销决定公告后,清算组进入城信社,行使管理职能。清算组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赋予的职责开展清算工作,保管、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债权,处置资产。具体的清算工作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2、登记、甄别、确认债务

(1)发出城信社债权申报通知。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个人储蓄存款人可以不申报债权,由清算组根据城信社的会计账册和有关凭证,对储蓄存款予以确认和登记。

(2)登记债务。债权人凭有效债权原始凭证,到指定的地点,向清算组领取《债权申报登记表》进行登记,同时提交债权原始凭证(存折、存单、拆借合同、借据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债权的同时提交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清算组审核债权人原始凭证和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后,盖章确认登记。

(3)甄别确认债务。清算组根据账册、余额表、协议书、合同书、资料等对登记的债务进行逐笔勾对。核对相符后根据规定计算出应付本金和利息,同时重点核查利息支付情况,凡已支付高息、手续费的,要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统一计至宣布停业整顿之日(1999年12月2日)止。

3、制定清算方案

各城信社财产在经过清理、核实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包括债权人情况、债权数额、可用于清偿的财产数额、清偿其他债务的数额、清偿顺序及比例、清算财产分配方式、清算时间要求等内容,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清算方案由清算组与债权人协商,经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清远银监分局和人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共同确认。

4、债务清偿

各城信社清算组按照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偿债务。

(1)储蓄存款兑付原则

各城信社清算资产在扣减清算费用后,将优先、全额支付剩余未兑付的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

(2)对公存款兑付原则

在个人储蓄存款兑付完毕后,对其他合法债权,按同一顺序清偿,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根据债权所占比例,按同一清偿率进行清偿。对地方人民政府在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中,使用中央专项借款垫付自然人合法债务后取得的债权,与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其他机构债权列在同一顺序,按比例受偿。

(四)完成清算,退出市场。

1、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10家被撤销城信社清算组应分别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清远银监分局确认,抄报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2、注销工商登记

清算结果经确认后,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被撤销的城信社股东的资格终止,机构即行解散,由清远银监分局予以公告。

3、办理移交手续

注销工商登记后,清算组将被撤销城信社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以及有关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全部移交给所在地档案局负责保管。

4、实行专项审计

对被撤销的城信社,我组织审计、人行、银监等有关部门对清算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和被撤销城信社负责人处理结果汇总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抄送清远银监分局和人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及时掌握退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对退市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我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分赴各县(市、区)调研检查并督促指导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城信社退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树立全局意识,服从清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和联系,各自担负起相应职责,共同推进城信社的退出市场工作。驻社清算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实施退市工作,随时掌握城信社在退市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

(二)制定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充分估计各类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妥善处理的预案,及时处理退出市场工作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密切监测当地金融机构的支付动向,做好各种预案,加强资金调度,防范当地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

(三)妥善安置人员。

妥善安置退出市场城信社的职工,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城信社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协助其参保;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城信社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要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按当地政府社会化管理相关要求,移交街道管理。

(四)把握宣传舆论。

对城信社退出市场要低调处理,不做宣传;确实需要向债权人和公众作解释工作时,应当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清远市停业整顿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稿件不得报道。高度警惕城信社退出市场可能给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带来外生性风险,注意维护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用。

(五)打击金融犯罪。

根据清算中对造成城信社被撤销的责任认定,分别按法律法规政纪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理,坚决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清算过程中,要关注社会动态,对个别别有用心的滋事分子,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严肃处理。

(六)明确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明确城信社退出市场工作纪律,防止在退出市场工作中出现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铺张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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