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印发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07〕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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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清府办〔2007〕52号
印发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应急预案
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市列入第二批接管范围的连州、连南、连山、阳山、英德等五个代管县(市)供电企业的接管工作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为确保代管县(市)供电企业的稳定,及时化解矛盾、保障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和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一、代管县供电企业重大上访事件和员工行为激化事件的界定
(一)代管县(市)供电企业职工越级上访事件。供电职工未向各县(市)政府反映情况而越级上访或按规定应由当地政府处理和答复的改革问题而未向供电企业职工答复造成越级上访的,均属代管县(市)供电企业重大上访事件。
(二)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因政策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发生供电企业职工不经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而对有关经办人进行骚扰和人身攻击、或当众闹事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的情况,均属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员工行为激化事件。
二、组织措施
为加强预防和处理代管县(市)供电企业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代管县(市)供电企业重大突发事件预防领导小组。各县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报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清远市代管县供电企业重大突发事件预防领导小组以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为主组成)。
组长:何炳华
副组长:赵建敏、张伟文
领导小组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清远供电局、市三电办人员中抽调。
三、预防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必须掌握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员工思想及行为动态,发现事件苗头就地依法解决。
(二)针对广东电网公司对第二批代管县(市)供电企业的接管工作安排,各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必须督促代管县(市)供电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省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接管工作的必要性,使职工明白只有按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完成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才会更好、更快发展,并教育全体员工正确对待改革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加强有关政策的学习,做到掌握政策、统一思想,对各种不利于接管及改革的谣言要及时制止,并严格按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来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代管县供电企业职工的沟通,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到关心和维护职工利益,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对出现思想波动倾向的职工要进行跟踪,并将情况向清远市代管县(市)供电企业重大突发事件预防领导小组汇报。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问题不推诿,反映问题不隐瞒,各级必须把可能引发的重大上访和员工激化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五)在确保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清远供电局、各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应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目前已经进入迎峰度夏和防风防汛工作阶段,应加强各方面的检查监督,确保改革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六)加强劳动管理,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必须督促供电企业,认真做好职工考勤登记工作,并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手续和出差审批制度,对违反纪律者要按有关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四、应急措施
(一)一旦发生重大上访事件,各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代管县供电企业,对上访者进行教育,召开上访职工座谈会,查明上访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并及时把有关情况向清远市代管县(市)供电企业重大突发事件预防领导小组汇报。
(二)发生代管县供电企业员工行为激化事件时,各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局面有失控、事态有扩大的应及时排查,并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制止,应对措施失效的,司法机关要给予援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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