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印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韶市联〔2006〕15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市属各企业,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现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8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信贷资金向我市合理流动,实现全市经济金融协调稳定快速发展,现就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是金融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地区经济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区域之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吸引力。金融生态环境好,信用等级就会比较高,就会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提高我市资源配置效率。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供求平衡。社会信用制度健全,信用环境好,市场机制就能充分发挥作用,经济资源配置就能得到优化。三是有利于提高我市金融竞争力。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我市金融业的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核心作用,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在人行韶关中心支行和韶关银监分局等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趋好,经济金融的协调性有所改善。但是,我市金融与经济发展存在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目前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健全,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金融生态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金融更快、更好、更加协调地发展。
二、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结合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金融经济环境,增强我市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任务目标:(一)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经营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各种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全市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信息网络共享机制,2年内建立健全覆盖全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实现工商、税务、海关、法院、银行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企业信用等级逐步提高,2007年5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AA级以上信用等级,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到AA级以上信用等级。
(二)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各县(市、区)构建起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的信用担保体系。
(三)健全我市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市政府已成立了金融服务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相应设立金融股(或1至2个专职金融工作人员),引进1至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韶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有效扩张信贷总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全市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贷款增长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按照五级分类,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8%以下。
(五)确保全市金融安全、运行稳健。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初步建立,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金融业无重大经济案件,无挤提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
三、进一步落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为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确定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要科学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紧紧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的目标,积极实施三大战略重点,做好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对接广州、融入珠三角,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三篇文章,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挥资源优势,培植主导产业,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使金融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韶关中支要加强“信用韶关”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库;银监、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网络,为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和各类评级公司对我市企业的资信评级工作,提高我市企业的信用等级,争取商业银行在资金调度、信贷授权等方面对我市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金融部门要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等方面联系起来,在农村探索信用社区(村)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推行乡镇、村、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利率浮动挂钩制度。
(三)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金融投资竞争力。按照政府出资启动、企业参股受益的原则,做强做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用于补助已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或用于支持设立再担保机构和开展再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补偿。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担保机构,形成各类担保机构互为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担保体系,解决我市中小企业由于抵押、担保难造成的融资能力不足问题。
(四)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优化法律环境。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信用秩序。要建立法院与金融企业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对不讲信用、有钱不还以及因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而引发金融风险的企业及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支持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债权,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司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中介评估机构要加强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工作,防止出现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现象,同时规范相关费用收取。律师事务所要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优质法律服务。会(审)计师事务所要对企业会计报表客观、如实审计,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五)打造“诚信韶关”培育适合金融发展的信用意识。
企业作为金融生态主体的债务方,是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关键。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明晰产权结构,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综合竞争力。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强化信用观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处理银企关系,提高偿还银行贷款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我造血功能,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形象争取银行的支持。要继续开展企业信用建设活动,强化措施,落实任务,认真对待信用评级。各企业要主动和银行对接,确定目标,制定规划,加强管理,规范各类财务报表,塑造自身重诺守信的新形象,努力提高信用等级。要主动向债权银行定期通报生产经营和资金营运情况,接受银行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制度,依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扩大银行贷款投放空间。企业负责人要注重学习金融知识,研究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掌握金融产品和资金市场运作规律,遵循信贷管理和其他各类金融服务产品的运行规则,为自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始终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正确处理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确保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放在韶关经济发展上,在促进发展中解决好金融自身的风险问题,实现共同发展。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切实把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作为金融员工的自觉行动。二是切实加强对我市经济、金融运行规律和经济、金融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努力增强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积极推进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加快社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股份制改造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坚持在改革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完善服务手段,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
(七)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办法、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经济综合部门、银监局、工商、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改善金融运行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预警,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壮大资金实力。
(八)强化对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做大做强做优金融产业。金融企业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主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利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史机遇,督促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改革要求,充实资本金,建章立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为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把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盘考虑,制定专门的产业支持政策。为金融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九)加强宣传工作,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良好氛围。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等,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要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每年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金融生态建设状况进行评议,评选我市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以及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的企业,金融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授信额度,新增贷款享受优惠利率;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的财政部门从该项目新增地方税收中,提取30%用于该项目1-3年技改贷款贴息。对弄虚作假,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税漏税严重的失信企业,工商、金融、财政、税务、质监、海关等部门要对其联合制裁,新闻媒体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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