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20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2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政府投资管理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控制项目总概算,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发展计划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学习,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及其他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领会精神实质,熟悉具体规定,自觉接受发展计划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各级财政、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土地、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发展计划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也要积极认真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发展计划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是《条例》赋予发展计划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市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法,正确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对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注意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计划部门可以认定一些有信誉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投资项目咨询任务,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科学性。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