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外来投资办事大厅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外来投资办事大厅有关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郑州市外来投资办事大厅工作的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为外商投资服务的窗口作用,现就做好我市外来投资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事大厅是我市专为来郑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对外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进入办事大厅的市外资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封闭运行、限时办结”的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依法行政。办事大厅主要经办的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环保登记证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审批、核发的批准文件和证、照;(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加工贸易业务审核等由市外资办负责审批、审核、申报的行政事项;(3)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类代理服务并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事宜。凡进入办事大厅经办的事项,各有关单位不再另行受理。

二、市外资办负责全面协调、管理我市的外商投资工作,对所有外商来郑投资的项目实行归口管理。为了加强对办事大厅工作的管理,设立郑州市外来投资办事大厅综合管理办公室,归口郑州市人民政府外来投资办公室领导,并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室成员由各窗口单位业务对口的处长(主任)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协调办事大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该综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与办事大厅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确定和调整进入办事大厅的经办事项;(2)负责指导、督促办事大厅内各办公窗口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经办事项等有关工作;(3)负责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评以及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4)受理对办事大厅相关事宜或工作人员提出的投诉,按照职责范围分别提请相关部门处理;(5)负责对办事大厅各类办公机具的管理和维护。

三、进入办事大厅的窗口单位应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电脑,有3年以上业务工作经验,并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态度热情。各窗口单位均要选派1名窗口工作人员,定岗时间原则上1年以上,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另外再确定1名同志负责办事大厅相关文件、资料的转接、报送工作,以确保办事大厅上岗人员不出现空缺岗情况。窗口工作人员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只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市外资办,并参加组织生活;业务上接受原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市外来投资办事大厅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办事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务员考评办法,由市外来投资办事大厅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公务员考评,每半年形成1份综合书面鉴定材料;年度考评结果及书面鉴定材料一并转回原单位,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四、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办事大厅办公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提高办事大厅办公自动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外资办进行调查研究,从中国加入WTO和我市外经贸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办事大厅办公自动化的具体意见,争取今年上半年内实现办公自化。同时,鉴于办事大厅由多个窗口单位组成,为保证办事大厅正常的工作运转,所需的各种费用经市财政局核准后,纳入市外资办(市外经贸局)年度费用之中。

二○○二年二月六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