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用煤炭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郑州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用煤炭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郑州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用煤炭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郑州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民用煤炭专项治理办公室制定的《郑州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转发,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郑州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郑州市民用煤炭专项治理办公室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民用煤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提高民用煤整体质量水平,保护广大市民和低收入阶层的利益,结合我市民用煤炭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我市民用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是: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企业,严厉打击严重不执行DB41/141?1999标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煤炭市场。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的范围及对象是:市属二七、中原、管城、金水、邙山5区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型煤经营企业。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无民用煤经营资格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民用煤炭质量严重不达标和生产过程中噪音、煤烟粉尘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企业。
三、方法步骤及分工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02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在市政府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市工商、质量监督、公安、行政执法、税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宣传发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制造声势,使民用煤炭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在宣传发动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所有民用煤炭经营企业,要据实逐个登记,为专项治理检查阶段夯实基础。
2.专项治理检查阶段(时间:2002年12月25日至2003年2月底)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仍实行集中治理检查(行动方案以市领导小组名义另行下达)和各部门分别组织治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职责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集中查处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治理中出现的问题。
市工商局:
负责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中工商营业执照的查处工作,对未取得经营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不法企业,要认真清查,坚决取缔,决不手软。通过专项治理要使全市民用煤炭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
市质监局:
负责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中推行DB41/141?1999标准工作。对严重不执行标准、偷工减料、生产模具不合格的,要坚决查处。通过治理,使民用煤炭企业执行DB41/141?1999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
市环保局:
负责民用煤炭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煤烟、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的查处工作。
市国税局:
负责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中税务登记证的查处工作,对无税务登记证和偷税漏税的民用煤炭经营企业要严肃查处。通过专项检查,要使民用煤炭经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办证率达到100%。
市公安局:
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参加全市的集中查处行动,维护和控制查处现场秩序,确保集中查处行动的顺利进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要安排一定的执法力量,参加全市的集中查处行动。积极维护和控制查处现场秩序,并对民用煤炭经营企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定进行查处。
3.总结阶段(2003年3月)
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对这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文字材料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务必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保护合法经营、保护低收入阶层权益、稳定社会大局的民心工程、创建工程、环保工程,抓实抓好。
2.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精干有力的队伍,发挥部门优势,努力完成好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3.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反馈专项治理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市民用煤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427084;联系人:荣绍武、陈莹。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