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龙岩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龙岩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6〕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龙岩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龙岩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省、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纪委第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不断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闽西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管理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政策。研究制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的指导性意见。规范补课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管理和清理工作,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严格控制和审批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设,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总结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的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加强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督促检查,认真执行《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把不合理的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降下来为目标,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治理药价虚高为重点,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强卫生行业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逐步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过度诊疗、“开大处方”等问题,积极探索单病种最高限价、使用药品名、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等办法;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行科室承包和医疗收费与医务人员奖励挂钩等行为,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执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中标药品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标药品使用到位。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规范政府对药品的审批、定价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格药品审批审评,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减少流通环节,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违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三)企业违法排污等污染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超标排放和流域水能无序开发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利用2—3年时间,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全面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做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等税费改革的配套制度,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加强农民负担监测网络的建设。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重点纠正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

(五)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继续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尤其要做好去年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防止大拆大迁和随意拆迁问题;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继续贯彻“纠建结合,整体推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方针,巩固建设领域清欠成果,同时解决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服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日常监控,及时受理、处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和信访,认真解决当前新欠问题,严厉查处侵权行为。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以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继续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解决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多家上路、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设置,加强对公路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治理水上“三乱”工作,规范内陆水域上设置的检查、监督、收费的站(点)和执法船艇的执法行为。公布现有设置和已通过清理审核的水上检查、监督、收费站点(含船舰)。严格执行《对公路“三乱”出现反弹实行“黄牌警告”和“取消资格”的规定》,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七)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会同纠风专项治理的有关牵头部门,对评比达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企业、基层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除法律、法规许可的评比项目,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对内容雷同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没有正常经费、可能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予批准。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达标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用公款发放礼品、礼金和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解决。

(八)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有关精神,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重点解决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矛盾和问题。禁止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督促各级财政、物价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九)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等工作。在去年摸底统计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清理,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违规办班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审批培训办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报经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尤其是采取措施抓好对企业的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以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行为的治理整顿。继续抓好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治理和整顿,重点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各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问题,解决中介机构和党政机关脱钩问题,解决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垄断行业、社团组织并向企业强行服务、收费问题。坚决查处垄断行业、社团组织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强行服务或设置“霸王”条款,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治乱减负的新方法和新路子,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要严格按照限额制的规定,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着重抓好农村、中小学和企业报刊征订限额制的落实工作。

(十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全面展开、重点督查”的要求,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扩展到所有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各部门和行业必须从实际出发,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围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和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市直各委办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和“龙头”作用,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行风取信于民。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职业道德建设、创文明行业、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的舆论监督作用,办好“纠风之窗”栏目,促进各部门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开办“纠风之窗”栏目的县(市、区)要积极运作,争取年内全部开办,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认真落实省纠风办即将下发的《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意见》,逐步建立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把纠风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突出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纠风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要充分认识做好纠风工作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从源头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加快闽西新一轮大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持之以恒地抓好纠风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措施更有效,成效更明显。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真正负起领导责任,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把纠风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贯彻落实到履行职责、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之中,与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检查,主动协调。各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运行常规的联席制度,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治理教育乱收费要着重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择校生、借读生有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要重点检查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的履约情况,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售药以及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排污行为和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要突出加强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的情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要重点监管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也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既要及时查处,又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四)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省纠风办即将下发的《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追究推动纠风工作。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所牵头和主管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在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上形成合力,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之中,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政府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五)强化建章立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要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把查处案件作为更有效、更直接的预防,敢于动真格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在从严刹风整纪、查处反面典型的同时,树立一批风气好、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在制定政策、建立制度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注意考虑如何避免产生新的不正之风,做到未雨绸缪;要注意政策制度的衔接配套,避免相互“撞车”。二是建立和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部门和行业搞好整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逐步搭建和完善政府与群众对话的平台。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定期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网络。三是建立和完善着眼治本的创新机制。要着眼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拓宽工作思路,推陈出新,创新工作方法。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减少和消除不正之风的发生。

(六)强化自身建设。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纠风机构,解决纠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同时理顺各级纪委纠风室的工作机制。各级纠风工作机构的同志要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驾驭工作的能力和依法依纪开展工作的能力,扎实推进我市纠风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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