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关于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
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关于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关于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提出的《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组织形式
金融稳定涉及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等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在工作目标和业务内容上有所交叉,并相互影响,相互补充。为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建立有效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以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进而推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成立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分管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
二、工作协调制度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稳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不断强化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力度,并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法院对金融稳定工作的支持。
(二)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要根据上级货币政策精神,结合全市金融运行特点,充分发挥信贷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通过再贷款等金融工具,扶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支付清算、帐户管理、反洗钱、现金管理等情况检查、调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情况,及时向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通报。
(三)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要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增强其竞争力,并以此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心,保持区域内金融稳定。对于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的专项性检查情况,及时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通报。
(四)对于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交叉或相同内容的工作任务,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应密切合作,并尽可能联合布置和开展工作,以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分头开展的工作,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交流。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要及时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对日常经营、职工的情绪带来的影响,并积极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的检查、调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及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应及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市政府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
(六)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市政府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加大信用环境创建力度,促进全市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信息交流制度
(一)建立全市金融稳定例会制度。金融稳定例会是由市政府组织,市金融机构稳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对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通报分析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及金融市场和金融风险防范情况,加强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措施的协调,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性。
(二)建立文件抄送制度。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应将上级行下发的有关货币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本级印发的涉及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等方面的有关文件,及时抄送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应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银行业监管政策、本级印发的涉及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业务规定的文件,及时抄送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对涉及市辖执行货币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和改革等工作且需要双方配合的文件,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应及时相互抄送。上述各类文件,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应同时抄送市政府金融办。
(三)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信息资料库。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要整合内部信息资源,从现有的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银行家问卷调查系统、银行帐户管理系统中采集风险监测所需的各类基础数据,负责编制《荆州市银行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按月编制《荆州中支辖区金融统计月报》、《贷币信贷政策实施效应监测报告》,按季完成《荆州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报告》和其他金融业务统计分析材料,定期发送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效益统计表》、《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统计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统计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统计表》和其他金融监管统计资料,定期发送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上述各类信息资料,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应同时发送市政府金融办、研究室。
四、金融稳定监测评估
(一)建立金融稳定重点监测点制度。在市区,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活动为载体,通过对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资金、信贷情况监测,观察贷币政策执行效果,为市辖金融稳定情况发挥“哨所”作用;在县域,建立洪湖大额农贷管理试点,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动向,更好地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稳定工作能力,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建立金融稳定评估指标体系。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与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紧密合作,以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为依托,结合不同的监测指标,客观、全面地判断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的主要监测指标应包括:资产充足性指标、资产负债流动性指标、资产安全性指标、盈利性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内部管理能力指标等。重点监测市内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定期交流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促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自我约束,保持金融业稳健运行。根据金融稳定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状况进行评估,对近期有可能引发重大风险事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及时向其发出《风险警告通知书》,督导其限期改进,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要积极跟踪注,及时向上一级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市政府金融办。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组成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部门、工商、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应急反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风险处置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政策措施的落实。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联合制定《荆州市金融风险处置应急方案》,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在发生地区性金融风险时,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积极有效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救助,维护金融稳定,防止金融风险扩散。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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