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江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江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3]5号
转发市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江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建立江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江经贸发[20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工作,由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江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
江经贸发[2002]3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江府[2002]34号),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市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就如何加强银、政、企合作,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建立定期联系和沟通制度,构建政银企交流平台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以及行业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有中小企业参加的政银企座谈会,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构建政银企交流平台。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有还本付息能力、能增加就业的优质中小企业介绍给金融部门,中小企业要将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项目介绍给金融部门,使银行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推介信贷政策和金融业务品种,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使银企双方相互了解,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和各市支行要主动关心地方经济发展,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了解中小企业需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和促进银企关系健康发展。
二、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营销,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组织体系。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专门研究、制定、督促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小企业对贷款的需求情况,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转变观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要根据各地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要大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信贷人员的服务技能,改进信贷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缩短贷款评估和审批时间。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各家银行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要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强配套服务。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帐和财力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开展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业务;要充分利用银行信息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要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提高服务水平。对条件成熟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实行客户经理制,向优质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及个性化理财服务。
三、设立专项基金,拓宽融资渠道。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国有资产收益、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主要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提供贷款贴息。
(二)加快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提担保中心。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银行对其信用评级偏低,难以直接从银行获得信用贷款。因此,应尽快成立信用担保中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解决商业银行对信用登记良好、经营管理稳健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后顾之忧。同时,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担保。
(三)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中小进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四)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抵押难问题。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解决土地、房产等物业确权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确权办征效率。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并参照国有改制企业的收费办法,降低抵押物评估、登记收费标准。
四、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地方信用环境,积极支持配合银行依法追收各类中小企业的债权,坚决制止恶意拖欠、逃废或利用转制的机会悬空银行债权等危害社会信用的现象;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合法守信的企业形象,主动归还银行贷款,不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逃废银行债务;银行要加快建立信息联动体系,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信息沟通,对企业有关信息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银行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的合作,对违法违规经营和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促使企业守法经营,珍视自身信誉,笃守信用,共同构建银企“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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