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分公司、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
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分公司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经过2002年至2003年的专项治理,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04年3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从严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坚决关闭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13号文件的规定,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非连锁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经文化部和省文化厅许可在全国和全省从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企业,申请在我省设立直营连锁总店,由省文化厅商有关部门按规定从严审批;直营连锁分店由所在地市、州文化局商有关部门按规定从严审批,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处重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大专院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并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整治以电子阅览室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三、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通信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有关单位、网吧、电脑公司及个人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查处,通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配合。
五、彻底整治和消除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一一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必须停业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关闭。对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改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监督,督促整改到位;由公安机关关闭的场所,应及时书面通知文化、工商部门,文化、工商部门要分别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4月10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10日至8月1日)。8月1日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七、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各级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业主的培训,并对其经营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作为此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和取缔“黑网吧”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单位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整治以电子阅览室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内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等活动。
八、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管,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各地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九、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实施对“网吧”网络安全、用户上网登记和信息记录留存的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革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赵协卿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童名让、市政府副市长肖新桃任副组长,钟楠修、任晓阳、康钦利、杨名海、曾继明、曹育明、谢复心、秦建华、李文洪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文化局,钟楠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它领导小组成员任办公室副主任,朱梅一、龙长发、罗朝晖、王美成、石申柱、杨军、贺亦红为办公室成员,研究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