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意见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8〕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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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20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8年7月,地区人大工委组织工委成员和省人大代表对全区投资环境的改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地区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关于全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意见》。经行署领导同意,现将《整改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地区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对投资环境建设工作认真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08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地区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大学,电话:8225505)。
二、对地区人大工委专题调研组调研报告中指出的相关具体问题,请地区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各县、市(区)、地区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调研报告中指出的相关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地区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行署。
四、请地区投资环境领导小组抓紧提出《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经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地委审定后行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全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
整改落实意见
毕节地区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七月下旬,地区人大工委组织工委成员和省人大代表对我区投资环境的改善情况进行了深入专题调研,在肯定近年来我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指出了目前全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行署领导的批示精神,针对调研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特提出如下整改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工作,主要领导和部门一把手要把改善本地区、本部门投资环境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把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抓好抓实,在全区上下形成一种“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共性认识。要牢固树立“投资环境是资源,是财富,是竞争力,是生产力”的思想观念,以“不抓投资环境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投资环境建设是不称职”为标准,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优化投资环境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地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确保地委、行署关于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落实到位。凡是地委、行署出台的政策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做法,都允许试、鼓励闯、大胆干。要以优惠的政策、优良的秩序、优美的环境、周到的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商前来投资兴业,为毕节试验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要不断强化对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领导,加大各项规定的执行力度。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做实做细每个环节的工作。凡是涉及与改善投资环境有关的部门,都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层层落实到相关的领导、岗位和责任人。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针对调研组开展调研活动和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反映的情况,经过认真汇总和分析,当前应当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用足用够政策,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落实《毕节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二是严禁行政执法部门野蛮执法、办人情案;统筹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统筹安排,注重实效,防止多头重复检查、杜绝违规重复处罚和收费。三是严禁执法人员擅自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禁止执法部门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强制被检查单位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设计、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相关服务。四是对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规定标准收费、不依法使用专用票据的,由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非法收取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行政,从严治理“三乱”之风
“三乱”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而且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助长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了改革、发展和稳定,其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可低估,必须采取有效方法从严治理。一是及时研究制定“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执法不公等问题。二是实行阳光收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公布投诉电话,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办班,甚至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招商、安商、亲商、富商政策无法落实、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切实解决“三难”问题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文明服务意识。在各服务行业开展抓行风树新风活动,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围绕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
2、全面推行和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办事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和服务承诺制。
3、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规范服务流程,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严禁使用禁用语,耐心解答办事人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加强政府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一是加强对去年地委、行署出台的《毕节地区投资者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政府服务机构的建设。二是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将各部门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坚决杜绝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两头受理”、“两头办理”以及事项“明进暗不进”的现象,坚持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三是督促相关县、市改善政务中心办公条件,确保部门的入住率,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四是对项目审批环节中出现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刁难客商、甚至吃拿卡要等损害投资服务形象的问题,一查到底,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强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一是督促相关部门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倾听企业治安环境方面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存在问题,整顿好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二是采取重点整治和经常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企业财物和伤害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等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摧毁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三是依法严肃查处诈骗、敲诈勒索外来投资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无理刁难、停水、停电、阻拦道路、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凡是对企业经营者敲诈勒索、坑蒙拐骗,以及聚众闹事、偷盗破坏、围堵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一律从快从重处罚。四是公安部门发放警企联系卡,及时排查企业治安隐患,依法重点保护规模较大的企业。
(六)加强城市、电力、矿山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硬件环境的改善
一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的力度,弥补城市功能短腿的现状,打造一流的人居环境,为集聚人气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提高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对外来投资者的安装要求及时答复,停水停电提前告知,非事故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因不通知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不断争取项目和融资,加强矿山公路建设,完善矿山公路的维护措施,促进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七)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破解土地制约瓶颈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借鉴其它地区经验,探索土地置换的新途径。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三是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积极化解征地过程中的突出矛盾,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
建立优化投资环境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法人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方面人员中选聘一批具备较高思想水平、热心此项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监督员。在加强监督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其职能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及时收集、整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优化投资环境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评价和意见,进一步拓宽工作路子。
建立优化投资环境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建立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报告和调度、快速反应和工作联动、部门责任制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完善投资环境监督举报与企业情况反馈“直通车”制度,全面实行县、市(区)长(主任)、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继续抓好投诉中心建设。对破坏投资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查清必处,决不姑息。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直接查处和督办。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从重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必要的组织处理;对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安排部署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出现严重损害投资环境案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科学适用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改善投资环境的评价体系。地、县、市(区)招商引资局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外来投资企业恳谈会”,听取企业和项目业主在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好的建议,努力创造一种政府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拓宽以商招商的便捷通道。地、县、市(区)每年召开一次投资环境建设总结会,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进行检查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征询各方面的监督评价情况,并对监督评价和评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把项目申报、项目论证当作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解决项目储备不足,论证不充分问题。
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争先创优活动,在县、市(区)、部门间开展竞赛,对投资环境优、招商引资成绩大的县、市(区),对服务质量高、投资商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并将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经济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窗口单位要在全区改善投资环境中起带头、表率作用。同时,对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给全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和部门,要严格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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