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监督检查组对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检查情况的意见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08〕214号
颁布日期:2008-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监督检查组对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检查情况的意见的紧急通知

(毕署办通〔2008〕21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12月25日至26日,省监督检查组第三组到我区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第一阶段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听取相关汇报后,抽查了毕节市和织金县的项目实施情况,并于28日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了检查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监督检查组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推进中央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地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统筹协调,组织好项目的设计、招标、建设各个环节的衔接,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目配套资金,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绝不能因工作不实延误项目如期开工建设。要根据《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解表》(毕署办通〔2008〕213号)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完成进度表,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所有项目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和完工。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工作细化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项目法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解表》(毕署办通〔2008〕213号)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细化分解,将所有项目落实到实施的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专人督促、专人负责。

三、进一步确保配套资金的到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的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尤其是检查各地各部门在贯彻中央、省、地的决策部署上是否做到思想统一,行动是否迅速,工程项目是否按时按要求开工建设,管理是否到位等。

五、要按时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的工作进度。一段时间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在项目建设进度的报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县市和部门仍重视不够,报送不力,敷衍了事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希望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按毕署协领办〔2008〕1号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报送工作,保证项目建设的信息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到地委、行署领导的手中,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织金县、毕节市政府要针对此次省监督检查组提出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意见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行署、地纪委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行署项目办公室。其它县(区)、地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自查力度,根据《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解表》检查本县(区)、本单位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地委、行署将随时派出监督检查组进行督导。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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