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发展的意见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办发[2012]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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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组织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支持鼓励各类商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1〕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发展的意见》(甘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商会工作的重要性
商会组织是由同一行业、同一地区、同一籍贯经商人员自愿自发组成,介于政府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是工商联拓展工作领域,延伸工作手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社会独立性、服务性、自律性、公益性等特征。近年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总量持续盘升、从业领域不断扩大、自身实力明显增强,在活跃市场、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市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商会组织在提供政策咨询、反映会员诉求、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当前,全市经济发展已进入政策迭加的重大机遇期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全市经济总量提升、结构优化、转型跨越的重要依托和途径。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规范管理、加强自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协调好政府与企业、社会与企业以及企业之间关系的必然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门都要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高度重视商会工作,加强商会建设和管理,规范商会工作,促进商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商会的优势和作用,更加广泛地团结和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建设开放文明和谐新定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商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隶属关系,强化服务功能,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行为规范的商会体系,充分发挥商会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2.主要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培育一大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型商会组织,形成覆盖全市的商会组织网络体系,带动培育一批产值过亿元的商会会员企业。
3.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商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商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商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商会履行职责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坚持“自主办会、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理会务、自我服务、依法监管”的办会方针。
三、明确商会的职能
商会的社会团体性质要求商会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能:
4.提供服务。商会组织必须以服务为宗旨,根据会员需求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市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博览会、报告会、研讨会等。
5.反映诉求。商会组织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胆探索实践商会发展之路,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发展态势、会员合理诉求,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地方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促进行业发展。
6.规范行为。商会组织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沟通协调。商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协调本商会与其他商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关系,促进共同发展;积极与国内外商会和经济组织联系沟通,拓宽会员视野,支持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会员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8.教育引导。商会组织要深入开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中国特色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主题,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企业文化,转变发展方式,关爱企业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完善商会和会员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规定,允许会员企业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10.扶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对商会组织和会员企业符合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按程序申报和批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融资渠道、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1.委托行业商会承担业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商会组织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交给商会组织,赋予商会组织在技术推广、行规制定、行业维权、举办经贸节会、推荐评议税额、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材料汇总、初审等方面的职能;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主动征求有关商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召开重要经济、科技工作会议时,邀请商会组织代表参加。
五、促进商会组织健康发展
12.组建商会的基本原则。为与国际商会对接,今后成立行业性、地域性的商会、协会组织,名称应以“商会”为宜。市县区设立行业商会应坚持“一业一会”、“一品一会”、“一地一会”和不交叉重复的原则,规避重复设立、多头管理。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超出登记地行政区域范围吸收会员。商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各类商会组织要积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巩固壮大会员队伍。
13.规范商会组织管理体制。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各类商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统一登记,双重负责,分级指导”。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级各类商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市县区工商联是本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各类商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各类商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登记或备案,实施年度检查和监督检查,对商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批各类商会组织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并监督商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14.实行政会分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各类商会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商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公务员不得兼任。
15.设立异地商会。异地商会主要是指外市(地、州、区)来定西投资,具有实力和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起自愿组成的。同一异地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异地商会。市级原则上主要登记外市在定西市投资数量、规模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企业发起成立的异地商会,并冠以“定西市”字样;原则上不受理规模较小外市的县级及以下区域异地商会的设立申请。县区分别登记外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异地商会,并分别冠以本行政区划名称字样。
六、加强商会组织自身建设
16.加强组织建设。商会组织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建立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领导主体和决策主导的商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商会组织的常设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在入户、考核、晋升、调资、职称评定等方面,比照国家自筹经费的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促进商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
17.健全规章制度。商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等制度,财产权属要清晰,账目要公开,每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各项社会保障体系;要合法收取和使用会费,并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优质服务和合法活动等多元化筹措经费,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18.增强行业代表性。商会组织要以优质服务全面提升行业的影响力,积极吸纳新会员,扩大覆盖面,增强行业代表性,扩大影响力,打造知名商会。
19.提高行业公信力。商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增强对会员的约束力,提高行业公信力。依法依规对会员企业各种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行业认证、评优评奖等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
七、优化商会的发展环境
20.优化法治环境。各级政府要明确商会组织的地位、管理体制、职能作用、行为规范、改革发展任务、监督管理,以及政府的相关职责。组织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借商会组织之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认真受理行业协会、商会的投诉,维护商会组织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21.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商会组织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为商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部门和组织要积极开展商会问题研究,举办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编辑出版商会发展报告,逐步提高商会的社会影响。
八、加强和改善党委、政府对商会工作的领导
22.抓好商会党建工作。市县区工商联(民间商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商会党的建设。凡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各类商会和会员企业都要尽快建立党组织。商会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成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并发挥好其作用。
23、建立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商会沟通联系机制。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商会工作。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类商会组织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要部署和商会工作,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24、建立完善商会综合评价体系。市县区要从商会组织建设、内部管理、自主创新、引导教育、参政议政、安置就业、促进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建立健全商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对商会工作进行考评和奖励。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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