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行署办公室文号:东署办[2008]184号
颁布日期:2008-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署办[2008]184号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二00八年十二月)

近几个月来,国际金融危机日趋加剧,国内经济减缓趋势明显,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形势比较严峻,海东地区部分行业也受到较大影响。截至三季度末,全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增幅、全社会投资、财政收入增幅等分别同比回落0.7、5.6、6.2和3.6个百分点,物价继续高位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达111.5%,全区经济发展面临着较大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辖区金融机构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为此,人行海东中支提出“一增、四最、三协调”综合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增”。即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确保信贷总量不断增加

为全面落实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今年后两个月,人行西宁中支将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增加40亿元信贷投入,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辖区信贷份额,确保年初上报的信贷项目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加大窗口指导,引导辖区金融机构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入,确保信贷增长不低于10%。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根据辖区各类企业实际情况,在流动资金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帮助成长性好的企业度过难关,加大对技术改造、兼并重组项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中小企业、三农、消费等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

辖区金融机构要切实抓住宏观政策调整和国家加大对青海等藏区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重大历史机遇,充分结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对青海东部综合开发区、各县工业集中区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功能,引导辖区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现代农业、金属冶炼、金属制品加工业等发展成为我区的主导产业,形成有效的产业集群,为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四最”。即最大限度提供更多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之路;最大限度降低利率水平,让利于企业和“三农”;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汇划效率;最大限度提供流动性支持

(一)最大限度提供更多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之路

一是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行“速贷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信用协会、农民工卡等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二是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专业组织+农户+信贷”、“公司+农业保险+农户+信贷”、“公司+财政撬动+农户+信贷”、“政府+种植基地+农户+信贷”等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订单农业的金融需求,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三是创新外汇理财产品,鼓励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四是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人行海东中支将会同海东银监分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密切协作配合,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鼓励、引导和督促乐都兴农资金互助社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经济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完善辖区金融体制,改进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最大限度降低利率水平,让利于企业和“三农”

一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所评定的信用企业利率下浮,让利于企业,与企业共度难关;二是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对评定的信用户只要满足贷款需求,贷款利率下降到9%以下。

(三)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汇划效率

一是充分发挥大、小额支付系统功能,加强对清算系统的动态监测,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畅通运行,提高资金汇划速度;二是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引导、鼓励企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三是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转移支付等政府性补助资金范围,畅通国库资金支付清算渠道,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所需资金快速直达最终收款人;四是提高现金预测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现金供应。

(四)最大限度提供流动性支持

一是对农村信用社,人行海东中支将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限额,加大资金调剂力度,用足、用好支农再贷款,对“三农”贷款需求给予最大程度的满足;二是积极争取再贴现限额和短期再贷款额度,对于流动性出现暂时困难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及时安排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

三、“三协调”。即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信贷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协调有关方面推进担保机制的建立健全;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银、企沟通机制,为其实现合作共赢搭建平台

(一)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信贷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人行海东中支将认真履行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的沟通,紧密配合,认真落实行署《关于开展信贷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东署[2008]22号)中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切实做好存量盘活和收回再贷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治理活动的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有益做法,研究建立辖区信用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等树立诚信意识,加快信用环境建设步伐,为地方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协调有关方面推进担保机制的建立健全

人行海东中支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三农”、中小企业、下岗失业小额贷款等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辖区担保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各类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设立面向“三农”、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如发展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展担保业务,为“三农”、中小企业等的发展提供担保平台,有效解决辖区贷款投放的“瓶颈”约束。

(三)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银、企沟通机制,为其实现合作共赢搭建平台

人行海东中支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银监分局等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的新思路,搭建政银企合作的平台,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一是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金融助理的作用,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建立银企沟通联系机制。企业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将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向企业通报,使企业及时了解金融管理规程、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三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以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要及时对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并向各家银行的上级行通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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