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08〕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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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贵政办〔2008〕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金融稳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作,使各金融机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管理优势,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贵港市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和金融稳步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特制定本协调机制。
一、金融稳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以市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与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和政府经济主管等部门参加的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宾能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联雄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晓华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行长
禤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港监管分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人。
(二)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
2.研究全市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3.搭建金融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服务金融稳定工作协调联动;
4.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置辖内金融风险;
5.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其他需要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分管金融稳定业务的副行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办事人员作为联络员。
(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协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研究起草金融稳定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起草制定维护金融稳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经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3.研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4.研究建立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化解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解决金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相关事项;
5.及时分析、监控与预警贵港市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具体研究金融稳定工作并适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6.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7.具体协调、指导辖内各县市区金融稳定工作;
8.承办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1.人民银行加强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负责贵港市金融稳定工作的创建组织及深入开展,收集、发布金融稳定信息;
2.银行业监管部门负责通报银行业的监管政策、监管重点和银行业的风险情况;
3.其他金融部门定期报送经营状况及其各类涉及金融风险报告、信息等;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提供相关信息并就涉及金融稳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及突发情况等提供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发改委、财政部门的综合规划职能,发挥公安司法部门的安全保卫和维护金融债权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在金融改革、风险处置中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贵港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议题: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金融稳定工作的法规、政策,人民银行出台的货币信贷政策;
2.结合实际安排部署辖内金融稳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通报金融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3.研究制定金融稳定的制度、办法、措施及其防范风险预案;
4.分析金融形势,排查金融风险隐患,提出可能波及社会稳定的金融隐患的意见,决策启动金融风险处置预案。
(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1.传达、部署、落实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措施意见和重大事项;
2.沟通、交流成员单位的金融稳定工作信息和有关情况;
3.监测、分析金融风险动态,预测金融风险的发展趋势,并决定是否对有关机构做出预警提示。
(三)统一协调行动制度。金融稳定协调小组注重加强宏观调控和日常监管、掌握贵港市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综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对金融业的影响。
1.各成员单位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化解和处置风险的义务;
2.建立重大金融事件快速上报制度。成员单位要对重大风险事件特别是金融机构对发生的金融诈骗、洗钱、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案件等事件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快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快速通报给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各类金融事件的发生;
3.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处置金融风险的工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风险处置合力作用;
4.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优势,增强各成员单位的服务意识,为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5.做好债权维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商讨维护金融企业债权的措施,一是做好不良贷款的消化、处置工作,司法部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保护银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资产流失;二是要对失信企业实施制裁制度,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经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其进行曝光,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其实行联合制裁;
6.加强业务协调,重点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跨市场风险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测和风险防范。
(四)建立金融知识宣传制度
开展金融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协调领导小组积极开展金融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普及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投资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建设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同时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扩大规模,提高经营管理和资金运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再担保机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素质,为金融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五)督办制度
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目标
协调领导小组总的工作目标是防范金融风险和采取措施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贵港市金融稳定。
(一)辖区监测预警等风险防范以及风险处置到位,有防止突发性的支付风险以及连续不断发生的支付风险的能力。
(二)辖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高,经营管理好,没有系统性信贷风险和长期持续性亏损。
(三)金融秩序良好,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没有帐外经营、高息揽储、违章拆借;没有骗汇、逃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辖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没有大案要案和重大事故发生。
(五)社会信用环境良好,没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四、工作要求
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沟通信息,协调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好贵港市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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